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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伟率政法团队作客国新办新闻发布会 介绍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 来源:www.bj148.org
  •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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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央政法部门出台一系列改革文件 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党中央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目前,一些改革方案已经出台,一些重要改革举措已经全面推开,一些重大改革任务已经开展试点,一些改革事项正在研究论证,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度,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把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16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其中11次涉及司法体制改革议题,审议通过了23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中央政法各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

  据介绍,司法体制改革从四方面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正有序推进。一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已在一些地方开展试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均已正式挂牌办公,目前运行良好。二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法官、检察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健全防止人为干扰司法的制度。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四是深化公安改革。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五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发挥律师在推动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果。全面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等文件,人民法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2013年、2014年共依法宣告1603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细化法律规定,完善救济机制,强化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制度保障;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伪造货币、集资诈骗等9个犯罪的死刑,并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条件;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的司法程序,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央政法各单位出台了相关规定。

  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推开。一是推进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2014年以来,上海等地就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开展综合试点,中央政法单位印发《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初见成效。二是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各级司法机关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进程明显加快。三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人民陪审员制度已在全国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先行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地区已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6471名。试点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组织监督案件2937件。四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五是完善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

  执法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陆续出台。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有关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截至7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378万余件,同比增长27.8%,环比增长21.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立案难”问题逐步缓解;公安机关在深化交通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推动形成更为科学合理、开放务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格局;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中央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2014年,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近139万人次接受法律援助。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4万件,受援人次65.9万。

  姜伟说,司法体制改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始终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始终坚持循序渐进、依法有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开展。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改革的成效最终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人民群众的检验。” 姜伟表示,下一步,对已出台改革方案的,将继续抓好督导落实,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对已经推开试点的,将加强指导,拓展深化,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制度创新;对重大复杂改革事项,将加强调研论证,争取早日出台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司法体制改革红利。

  会议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度,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把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16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其中11次涉及司法体制改革议题,审议通过了23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中央政法各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

  在党中央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目前,一些改革方案已经出台,一些重要改革举措已经全面推开,一些重大改革任务已经推动试点,一些改革事项正在研究论证,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第一,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正有序推进

  已出台的主要改革举措,一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已在一些地方开展试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均已正式挂牌办公,目前运行良好。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已集中审理、宣判了一批典型案件,彰显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鲜明立场。二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法官、检察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健全防止人为干扰司法的制度。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四是深化公安改革。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改革方案。五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发挥律师在推动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果

  党的十八大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之一。已出台的主要改革举措,一是全面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二是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等文件,人民法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2013、2014年共依法宣告1603名被告人无罪,提振了全社会对公正司法的信心。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细化法律规定,完善救济机制,强化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制度保障。四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伪造货币、集资诈骗等9个犯罪的死刑,并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条件。五是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的司法程序。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央政法各单位出台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完善强制执行和涉案财物法律制度。

  第三,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推开

  按照中央部署,在理顺司法机关之间关系,完善司法权内部运行机制的同时,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完善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制度保障。已出台的主要改革举措,一是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试点。按照中央部署,2014年以来,上海等地就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开展综合试点,中央政法单位印发《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初见成效,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的趋势开始显现,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增强,“案多人少”矛盾逐步缓解,队伍活力进一步激发,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稳步提高。二是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各级司法机关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进程明显加快。截至2015年8月17日,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开审判流程信息14万余项、裁判文书967万份、执行信息5831万条。人民检察院在网上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91.7万余条、重要案件信息6万余条、法律文书46万余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说理性不断增强。公安机关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治安案件回访、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等制度,积极搭建网络执法公开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在线查询、咨询、预约、申请、受理等服务。司法部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细化公开内容,将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建议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上网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方案》、《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范围,规范选任程序,扩大参审案件和监督案件的范围,明确参审、监督案件的职权和工作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有职有权、履职尽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这两项改革已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目前进展顺利。四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五是完善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

  第四,执法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陆续出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切实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使司法为民的实践不仅为广大民众可知、可感,并且使他们直接得益受惠。已出台的主要改革举措,一是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截至7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378万余件,同比增长27.8%,环比增长21.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立案难”问题逐步缓解。三是公安机关出台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在交通管理制度改革方面,2200多万私家车车主享受到了私家车6年免检的改革红利;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改革已启动试点,群众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将更加方便。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居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已经出台。在出入境管理方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办理签注等规定已经取消,“绿卡”申请范围进一步扩大。9月1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优化申请条件,简化工作流程,落实资格待遇,加强日常管理,推动形成更为科学合理、开放务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格局。三是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中央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4、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亿元,2014年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2014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万余件,同比增长7.3%,近139万人次接受法律援助。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4万件,受援人次65.9万,同比分别增长11.7%和14%。

  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始终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始终坚持循序渐进、依法有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开展。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改革的成效最终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人民群众的检验。下一步,对已出台改革方案的,我们将继续抓好督导落实,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对已经推开试点的,将加强指导,拓展深化,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制度创新;对重大复杂改革事项,将加强调研论证,争取早日出台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司法体制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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