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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台港澳法律事务研究会联合举办
《民法典》颁布一周年纪念会暨民法典评注与适用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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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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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19日,由北京市台港澳法律事务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私法研究中心、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金融研究院共同举办的“《民法典》颁布一周年纪念会暨民法典评注与适用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法官学院及相关高校的专家学者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北京市台港澳法律事务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陈甦、研究员孙宪忠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辞。

  会议就民法典物权、合同、婚姻家庭与继承、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与瞻望》《土地经营权的解释论构造》《<民法典>第518条第1款后段的意义》《委托人“跳单”的法律后果》《离婚冷静期与自然人行为能力》《公序良俗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适用》《侵权责任编对司法解释的吸收与扬弃数例》《法学研究与民法观念的形成和民法典的施行》的研讨。与会人员认为,民法典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评注不是固化不变的东西,而是一个活的机制。本次会议的宗旨就是讨论民法典评注的既有优势与不足,以及如何利用这种法典评注机制推动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更上一层楼。一是要“全面理解”民法典。“全面”意味着不仅要掌握《民法典》本身的体系结构和基础规范,还要置身于“大私法体系”下科学化地把握民法典与商法、知识产权法、社会权利法以及其他民事规范之间的体系关联。二是要“准确实施”民法典。民法作为整个社会的基本法律,不单单只有解决纠纷的裁判功能,实际上对整个国家经济关系的调整和市民社会关系的规范发挥着基础作用,对国家治理乃至立法权与行政权的运用发挥着指导功能。三是要“积极推广”民法典。民法典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我们要在整个国家治理的全方位和全层次上引用和推进民法典,而不能仅仅把它停留在司法执法的层次上。民法典塑造的这样一种基本关系和民事权利应当得到其他法律规范的遵从。此次会议对于深刻理解、进一步推动民法典的实施具有积极意义。

  (联络部编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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