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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举办2024年年会
第五届网络法治论坛暨公益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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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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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7日,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2024年年会第五届网络法治论坛暨“新质生产力与人工智能”法治公益大讲堂。本次论坛由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共同承办。

  本次论坛以“新质生产力与人工智能法治”为主题,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公检法、政府机关、企业等专家学者和青年学子共42人参与论坛发言,围绕“人工智能法治”、“数据法治”、“数字金融法治”三大议题深入研讨,分享前沿研究成果与创新思路。论坛共收到投稿1035篇。

  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矿业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殷召良主持会议开幕式。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副主任程露茜致辞中指出,研究会应强化政治性,切实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先进性,提升引领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动研究会工作创新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作2024年研究会工作报告,提出未来应通过建立会员学术研究互通共享机制、建立产学研理论联系的实践平台、开展多元形式的学术研讨会、建立全方位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保障机制等设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周长玲教授主持了增补常务理事、理事环节。

  主旨报告由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翁武耀教授主持。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席月民以“我国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法律规制问题”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厘清了公共数据概念,阐述了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理论基础和立法进路。研究会副会长、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传媒大学王四新教授从互联网治理过程中的实践问题出发,谈到惩治网络暴力、主播违法行为规制、青少年和老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等问题,启发大家的思考。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学峰教授以“科技产业促进与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为题,指出人工智能发展的一大障碍是对责任承担的忧虑,并提出适度限制企业的赔偿责任、通过民主立法程序凝聚社会共识、强化事先监管程序等促进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陕西省法学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北工业大学张敏教授以“数据要素全流程监管法律体系研究”为题,对数据要素流通前、流通过程中、流通后环节的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分别予以分析阐释,并提出数据要素全流程监管的持续安全、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三项要素与多层级、跨部门的法律体系设计方案。研究会副会长、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王斐民教授以“银行保险机构处理个人信息的‘明确告知+授权同意’原则”为题,针对银行保险领域出现的个人信息保护违规场景与问题,提出了明确告知和授权同意原则在金融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过程中的具体适用方式。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教授以“关于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思考”为题提出了人工智能发展中的主要风险,并指出通过人工智能立法来规制人工智能可能还为时过早,应当运用技术、伦理、法律的三位一体来构建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专题研讨分为“人工智能法治”、“数据法治”、“数字金融法治”三个议题。“人工智能法治”专题,与会专家认为,人工智能的监管要实现从传统命令控制型监管到包容审慎监管的转变,在包容审慎监管的过程中要遵循平衡,为人工智能市场发展留足空间;人工智能仍然无法摆脱其工具属性,未来需要研究理论形成对人工智能的正确认识,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工具作用,实现数据的生产要素价值;在税收征管领域,需要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自动化算法出现差错时纳税人自身权益的救济路径;人工智能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家需要促进发展、鼓励应用,从应用科学的基础性研究和人才评价体系方面促进算法和算力的提升,从教育和培训方面加强社会对人工智能的认识。“数据法治”专题,与会专家认为,数据领域的工作都应当结合场景进行考虑,在数据领域要充分考虑到数据的规模性、数据保护的数字性、多方支持的可控的流通和风险的动态性,数据法治涉及到多学科、多问题的研究,数据客体的特殊性产生了研究方向的多元性,要真正抓住具有研究紧迫性的问题,与国家发展要求相结合,服务于产业、经济发展,服务于公众生活质量的提升。“数字金融法治”专题,与会专家认为,金融监管应当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数字金融伦理应当贯彻“金融为本,科技为用”的观点,引导科技向善,在金融领域伦理提出了比法治更高的要求;对于信息跨境收集的监管问题,未来还是需要制定说明性的文件予以明确。

  论坛设置了青年学子发展论坛,来自首都各大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共15人围绕论坛主题分享交流。

  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席月民总结发言,指出论坛主题非常鲜明、讨论非常深入,彰显了研究会的特色,研究会的吸引力、影响力和组织力正逐年增强,论坛不仅加强了网络与数据法学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也成为展示相关研究成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对于推动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供稿,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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