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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换届程序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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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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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市法学会关于研究会、社团法学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北京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建设和管理,现将研究会换届工作有关程序进行规范:

  一、依据研究会各自《组织规则》(原《章程》)的规定,在换届前6个月召开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换届事宜;

  二、新一届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协商产生,并需征得候选人所在单位的同意;

  三、换届前1个月须向市法学会报送下列材料(含电子版):

  ㈠关于换届的请示;

  ㈡关于换届筹备情况的说明;

  ㈢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选举办法(草案);

  ㈤关于《组织规则》(草案)的说明;

  ㈥《组织规则》(草案);

  ㈦新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㈧名誉会长、顾问名单;

  ㈨全体会员或理事的《中国法学会会员登记表》。

附件:社团法学会换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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