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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召开
《生态文明语境下能源法制的健全与完善》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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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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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在湖北大厦召开《生态文明语境下能源法制的健全与完善》研讨会。会议开幕式由研究会副会长白晓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王洪松、北京生市生态法制研究会会长杨军出席并致开幕词。

  王洪松教授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科的情况和取得成绩,认为随着经济转型,环境法治理念与能源法建设如何更好的结合的问题被广泛探讨,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学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学术建设方面也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这正是法学学科的发展机会,也是环境法学科发展机会,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也希望能从各部门和各高校获得更多支持,开展更多合作,为推动环境法发展建设做出贡献。杨军会长对各位学者参与本次会议表示感谢,同时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积极组织本次会议表示感谢,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会议第一阶段由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超主持,主题是“能源法的理论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忠民教授以公民能源权研究为主题,从研究公民能源权的原因、权利证成的一般路径、公民环境权无法涵盖公民能源权、公民能源权的建构以及能源权的表达五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论证思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长兴教授以能源法的环境法属性及定位为主题,从当前能源法与环境法的关系和节约资源原则在法律上实现的方式这两个部分进行了阐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田丹宇副研究员以应对气候变化与能源法律制度协同问题研究为主题,对研究气候变化与能源法律制度协同问题的背景和碳排放控制与能源领域的目标协同、应对气候变化与能源领域的管理制度协同、应对气候变化与能源领域的管理体制协同三项具体举措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简明扼要的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能源法发展的过程,回顾了我国能源法学学科的发展情况,并分析了能源法与相关学科关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阶段的“能源法的制度优化”专题由张忠民教授主持。刘超教授作题为“能源开发土地损毁之法律治理模式”的发言,他认为我国现行规制能源矿产开发中土地损毁行为的法律制度秉持管制模式下的制度理念与路径,体现在以行政权为主导思路来配置矿业权、以行政监管为主要手段解决能源矿产开发导致的土地损毁问题。应对当前制度困境的关键是要从制度类型与制度内容层面实现从管制模式向互动模式的更新,增加私权救济方式解决此类土地损毁纠纷,并借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副院长龚向前教授从其自身经历出发,围绕“智慧能源的法律制度保障”这一主题分享了个人经验和对能源法学科发展和研究方法的建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岳小花助理研究员的发言主题是“可再生能源相关制度体系及其发展完善”,介绍了基于政府端的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基于生产端的全额保障性收购与绿色证书和消费端的绿色电价与净计量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并分析了各自存在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吕梦醒博士主要围绕“气候变化诉讼与能源法制”这一主题,具体介绍了气候变化与能源政策的关系、气候变化诉讼的全球发展趋势、Urgenda诉荷兰政府案例以及我国与气候变化诉讼的司法实践。

  最后,于文轩教授作会议总结。他对各位专家学者表示了感谢,对本次研讨会的发言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举办此类研讨会能够使人获益匪浅,期待未来能够有继续深入讨论的机会。

(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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