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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2025年度预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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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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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

  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是市法学会所属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课题研究。

  2.市法学会机关信息化建设。

  3.编辑《法学杂志》。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04〕124号)设立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9人;无聘用人员。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预算452.85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435.39万元增加17.46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比上年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52.8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2.8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452.85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435.39万元增加17.46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373.4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2.46%,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355.95万元增加17.46万元,增长4.91%。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79.44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2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畴。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9.44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2025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2025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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