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隆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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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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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8日下午,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隆重召开。北京市法学会副巡视员刘朝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袁吉富、中国三冶集团总经理彭毅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长喻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褚凤杰、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会长梁建光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了会议。

  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是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倡议,北京市委党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中冶东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以期在京津冀区域建设发展中,结合各单位在法学研究、司法实践等方面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行业优势,以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的具体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共同探讨、研究、践行,将法学研究与实际社会经济活动相结合,实现法律服务社会、服务党和国家建设。

  成立大会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王金宝同志主持。北京市法学会周远清同志宣读了《关于申请成立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的批复》,副巡视员刘朝茂同志致辞并代表市法学会向研究会授牌。刘副巡视员在致辞中,希望研究会能够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研究会成员和广大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积极服务京津冀协调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实践;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规范研究会管理,不断提高研究质量和服务水平,力争把研究会建设成为会员之家,为推动京津冀协调发展和区域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彭毅忠董事长、褚凤杰院长等参会领导和嘉宾分别致辞,希望研究会对京津冀企业在经济建设和发展中所遇到的法律和政策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开展研究交流活动;立足首都法学资源促进学会研究,运用研究成果提供发展动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米新丽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长谢海霞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会议,并在理事会上就研究会的未来发展发表了意见建议。

  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筹备工作报告》、《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文件,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监事长等,聘请了专家委员会主任与首席专家。

  会议选举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厚兴同志为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研究会第一届会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王金宝同志、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宋淑华同志、北京市委党校科研处处长鄂振辉同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少成同志等4人为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方莉梅同志为研究会秘书长。

  会上聘请了专家委员会。聘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长喻中同志为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同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褚凤杰同志、北京市委党校教务处处长吕廷君同志为研究会的首席专家。

  (供稿单位:北京市京津冀协调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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