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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研究会举办第三十二期法学学术沙龙 ——高等教育与政府职责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
  •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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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由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主办,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承办的第32期燕京法学学术沙龙在首都师范大学召开,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教育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杜强强作为主讲人,以高等教育中的政府职责为主题进行讲座,法律系李昕教授、助理教授刘兰兰博士、汪雄博士、崔俊杰博士、安丽娜博士、蒋言博士参与会谈。

  本次讲座沿袭前几次讲座中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残疾人教育、民办教育与职业教育中政府职责的探讨,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切入,继续探讨高等教育中的政府职责。

  《高等教育法》第5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中可以提炼出高等教育的两个主要目的,培养专门人才与促进学术发展。其中培养专门人才主要针对学生,要求高等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促进学术发展主要针对教师,涉及对学术自由的技术性保障。

  平等原则在高等教育中主要体现在公民与国家之间、公民与高校之间以及高校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高等学校是国家为公民提供受教育机会的机构,属于公法上的营造物,受平等原则的支配;高等学校的地位具有双重性质,在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高等学校是国家权力的延伸,它代表国家向公民提供具体的高等教育。在高等学校与国家之间,高等学校也是学生权利和利益的一个代表者。学术自由要求校长、学术委员会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协调分工,合法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与谈阶段,教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昕教授认为,目前高等教育仍然难以脱离行政化的管理,公办大学的举办者与管理者的权利没有区分,要通过章程的制定唤醒沉睡的大学自主权。政府要不断加强教育规划与统筹管理,实现教育的分类发展。

  (供稿单位: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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