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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举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与公益诉讼相关问题”
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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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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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16日,由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主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与公益诉讼相关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顺利举行。

(部分与会人员合影)

  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主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与公益诉讼相关问题”,来自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质检报刊社、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中国消费者报等包含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期刊杂志社和实务部门的近十余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就研讨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会议开幕式由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先生主持,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北京市法学会机关党总支副书记解嵘嵘分别致辞。叶林会长介绍了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举办目的,期待通过此次研讨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公益诉讼相关领域的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发现实务中存在的各种,提出解决方案或改善对策,更好的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服务。解嵘嵘书记代表市法学会传达了市法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的基本精神,肯定了消法学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贴近百姓生活方面的独特优势,并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三是发挥好服务优势,在服务首都工作大局上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期望消法学会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重点,牢固树立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民生的工作水平,为服务首都各项工作作出更大贡献。在与会人员热烈掌声中,本次研讨会正式开幕。

(会议现场)

(叶林会长致辞)

(解嵘嵘副书记致辞)

  会议的第一个单元“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益诉讼现状研讨”由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张严方教授主持。

(张严方教授主持第一单元研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赵彤法官作了题目为《北京法院开展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介绍》的主题发言。赵彤法官介绍了全市法院消费者维权案件的情况,分析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特点;此外,赵法官指出消费者维权案件在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电子证据的认定等理论和实务领域存在的问题;最后,赵法官介绍了北京市法院在消费者维权方面的亮点。

(赵彤法官作主题发言)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社长汪鹤林先生作了题目为《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消费者投诉案件情况简介》的主题发言。汪鹤林社长介绍了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主办的消费投诉平台“投诉通”的基本情况,汪社长介绍了平台上接受投诉最多的行业、品牌和投诉问题,以及投诉后解决的效果;汪社长进一步指出当前消费者维权存在的问题,认为投诉平台开展公益诉讼是平台的社会责任。

(汪鹤林社长作主题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作了题目为《消费者公益诉讼的问题与难点》的主题发言。肖建国教授指出消费者公益诉讼不同于环境公益诉讼,消费者公益诉讼基础薄弱、进程缓慢。消费者公益诉讼完善需要案例的推动,肖教授分别介绍了禁令型、赔偿型及示范确认型三大类型消费公益诉讼的特点,并介绍了域外立法及司法实践的相关经验。

(肖建国教授作主题发言)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侯军法官作了题目为《惩罚性赔偿在消费公益诉讼中的适用路径》的主题发言。侯军庭长从功能分析:消费公益诉讼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必要性、理论分析: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基础、路径分析: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安排三个维度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在消费公益诉讼中的适用路径。

(侯军法官作主题报告)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马军法官作了《消费公益诉讼请求与责任承担的实务问题》的主题发言。马军庭长介绍了四中院审理公益诉讼的基本情况,马庭长指出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具有不明确、不具体的特点,难以对公共利益作出准确的描述,公益诉讼的举证具有难度,这对法院裁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马军法官作主题发言)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杨晓军秘书长和中国消费者报总编室任震宇副主任参与了与谈环节。

(杨晓军秘书长与谈发言)

(任震宇副主任与谈发言)

  会议的第二个单元“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益诉讼发展研讨”由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主持。

(吴景明教授主持第二单元研讨)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先生作了题目为《增加消费公益诉讼主体 拓宽诉讼范围》的主题发言。邱宝昌副会长指出公益诉讼的前提是众多不特定主体权益受到侵害,并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禁令型、损害赔偿型、示范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和诉讼范围分别进行了点评。

(邱宝昌副会长作主题发言)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陈剑主任作了题目为《公益诉讼实务探索与制度完善》的主题发言。陈剑主任首先强调了消费者公益诉讼入法有其理论必要性,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实力差距,消费者很难有专业水准和经济实力与经营者在诉讼领域博弈,甚至维权面临着刑事追责问题,因此公权力需要对消费者进行特殊的保护。法院对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理念会影响到消费者信心的构建以及经济上扩大消费战略的实现。

(陈剑主任作主题发言)

  中国质检报刊社李本军副总编作了题目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应在诉讼主体、诉讼依据和公益面三个方面拓展深化》的主题发言。李本军副总编认为消费者公益诉讼是很好的制度设计,但其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因此需要拓展深化诉讼主体、诉讼依据和公益面,并希望可以在理论层面推动相关立法。

(李本军副总编作主题发言)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段威教授作了题目为《从个人正义向社会正义:公益诉讼OR惩罚性赔偿》的主题发言。段威教授从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的特点、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的利与弊、如何进行制度选择等三个问题分析了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内涵。

(段威教授作主题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孙颖教授作了题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公益诉讼的发展与完善》的主题发言。孙颖教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公益诉讼存在着消费者性质不明确、请求权范围及相关制度缺失、传统诉讼程序难以适应公益诉讼等问题,进而提出需要明确消协的性质、确定请求权及配套制度、构建公益诉讼特别规则等建议。

(孙颖教授作主题发言)

  在与谈环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友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范世乾副教授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益诉讼发展研讨”发表看法,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周友军教授与谈发言)

(范世乾副教授与谈发言)

  闭幕式由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刘志华秘书长主持,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叶林教授致闭幕词,叶林教授用“整体评估、理论反思、协同执法、有限司法”总结本次学术研讨会,并希望本次研讨会可以引领更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入研究。会议在与会人员的掌声中圆满闭幕。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 撰稿:杨亚威 图片:陈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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