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杂志》2025年第3期目录与内容提要

  •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6日
  • 【字体:
  • 当前阅读量: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题】

  1.吕忠梅 |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法典化理路

  【主题研究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诉讼评注专题】

  2.许  可 | 《民法典》第1188—1189条(监护责任)诉讼评注

  3.任  重 | 《民法典》第1245—1247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诉讼评注

  4.林剑锋 | 《民法典》第1254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诉讼评注

  【主题研究二·司法实践与改革】

  5.冯俊伟 | 论犯罪所得没收的司法证明

  6.朱福惠 | 法院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 适用监察法的逻辑与方式——基于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数据分析

  7.王迎龙 | 我国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模式选择与完善路径

  【探索与争鸣】

  8.门中敬 | 两种性质的地方人大“授权决定”及其作用空间

  9.陈  冉 | 跨境腐败犯罪属地管辖的域外适用

  【青年法苑】

  10.周奕彤 | 安全保障义务人“相应的补充责任”的程序构造——以《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为中心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题】

  1.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法典化理路

  作者:吕忠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固体废物系统治理是建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核心,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点议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时需要重点关注。我国废弃物循环利用面临着传统固体废物存量多、综合利用率低和新型固体废物增量大、治理难度高的双重挑战,现行立法在制度设计、监管体制和多元共治机制等方面缺乏体系性安排,无法提供系统性制度保障。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本质是人与自然对立的“主客二分”思维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系统思维跃迁;基础是“循环不经济”的传统经济模式向产业共生的现代化经济模式转型;关键是“政府主导—企业执行—公众配合”的线性治理向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共治转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以可持续发展核心价值为统领建构固体废物控制与循环利用法律体系,在污染控制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中规定相关核心制度,并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中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系统考虑“双碳”目标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协同机制。

  关键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系统治理;生态环境法典

  【主题研究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诉讼评注专题】

  2.《民法典》第1188—1189条(监护责任)诉讼评注

  作者:许  可(国际关系学院)

  内容提要:监护责任是替代责任、完全责任、双重无过错责任;受托人责任是过错责任、特殊的连带责任。将被监护人作为监护人责任纠纷的共同被告,缺乏法律依据和法理基础。《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确立的赔偿费用支付规则在性质上并非裁判规范,理论上存在执行规范或行为规范两种解释结论的可能性。支付规则不应列为判决书主文部分的内容。

  关键词:监护责任;替代责任;支付规则;执行规范;行为规范

  3.《民法典》第1245—1247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诉讼评注

  作者:任  重(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的颁行对中国自主民法知识体系发挥奠基作用。囿于诉讼法学研究与实体法的分离,中国自主民法和民事诉讼知识体系的构建面临若干实体/程序协同实施难题,于侵权责任编集中表现为“归责原则→请求权基础→诉讼标的规范”的转换不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范群同样面临三重挑战,即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诉讼标的规范整理、无过错责任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之间的诉讼标的规范整理以及四种归责原则(事由)的诉讼标的规范体系。由于我国采传统诉讼标的理论,且侵权责任编请求权基础数量庞大,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诉讼标的规范宜界定为《民法典》第1245条前段。《民法典》第1246条前段和第1247条虽为请求权基础,但不宜作为诉讼标的规范,而是借助《民诉法解释》第91条及其证明责任分层理论立体化融入两条诉讼再抗辩路径,并作为《民法典》第1245条后段的反对规范。《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3条为此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无论是饲养人为复数,抑或饲养人和管理人不同一,均在多数人诉讼形态下形成普通共同诉讼,第三人过错情形亦同。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为参照,侵权责任编的四种归责原则和数十项请求权基础将转化为两类八种诉讼标的规范,并在充分贯彻法律释明的前提下进一步折叠为两个诉讼标的规范,最终有望被纳入唯一诉讼标的规范。

  关键词:自主知识体系;侵权责任;请求权基础;诉讼标的;证明责任

  4.《民法典》第1254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诉讼评注

  作者:林剑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1254条和《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4条、第25条目前缺乏从程序法的时空维度与动态视角探究高空抛坠案件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认定、权利义务的分配及程序机制的运行,无法有效化解治理难、起诉难、执行难的问题。不明加害人侵权责任的程序实现机制体现出纠纷解决与纠纷治理的二元逻辑,前者依据高度自洽的程序规范体系解决相对独立的纠纷事件,而后者综合运用社会治理手段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被告明确性要件应是当事人举证达到优势盖然性且法院依职权调查的程序性事项,法院不宜以被告不明确为由随意否定原告的诉权。直接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与建筑物使用人可以构成普通共同诉讼,而建筑物使用人内部则构成必要共同诉讼。补充责任的实体顺位造就了附条件的执行依据,执行法院对条件是否成就的审查标准应执行穷尽原则,补充责任人依据后履行顺位的抗辩权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与诉讼救济。

  关键词:高空抛物;补充责任;必要共同诉讼;先诉抗辩

  【主题研究二·司法实践与改革】

  5.论犯罪所得没收的司法证明

  作者:冯俊伟(山东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从近年的立法和实践来看,我国刑法关注的领域已经从定罪与量刑扩展到犯罪所得没收,与犯罪所得没收相关的程序规范、证据规范应当同步发展。传统证据法主要围绕犯罪构成展开,缺乏对量刑证明和犯罪所得没收证明问题的关注。犯罪所得没收的实体法规定确定了新的证明对象,扩大了证据范围,也推动了证据法的新变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案的犯罪所得没收与被告人不在案的违法所得没收的法律性质不同,两者在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方面也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重视和完善与犯罪所得没收相关的证据规范。

  关键词:犯罪所得;证据法分化;司法证明;对物之诉

  6.法院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适用监察法的逻辑与方式

  ——基于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数据分析

  作者:朱福惠[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

  内容提要:通过收集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上职务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以提炼关键词的方式对这些裁判文书进行分类统计,并且将非结构化数据转化为数量关系表达的结构化数据,目的在于观察并分析法院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中适用监察法的现状与特征,在此基础上探讨法院衔接监察法与刑法适用、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的逻辑与方式。数据分析表明,法院适用监察法有引用监察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与援引监察法上的概念说理两种方式,监察法已经全面融入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实践之中。法院依法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判,为了保证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必须在严厉惩治腐败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保持平衡。为此,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建构了监察法与刑法衔接适用的逻辑,在犯罪主体认定、案件定性以及认罪认罚从宽方面优先适用刑法,在证据采信、释法说理方面更多地运用监察法。这说明法院不断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主动配合监察调查与反腐败工作。同时,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审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合理等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的方式制约监察调查。

  关键词:监察法适用;职务犯罪;数据分析;监察证据;合法性

  7.我国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模式选择与完善路径

  作者:王迎龙(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进步发展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我国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逐渐明确,其不仅是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维护者,也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从而形塑了忠诚义务与公益义务相融合的职业伦理模式。双中心职业伦理模式符合世界范围内法治国家关于律师职业伦理的一般定位,但也存在忠诚义务与公益义务的含混性、真实义务与公益义务的冲突、真实义务的界限模糊等问题,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的职业乱象。对此,应当在坚持双中心职业伦理模式的基础上确立一种法律约束下的忠诚义务模式,明确忠实义务相对于公益义务的优先级,并完善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出现冲突时的规则指引,为辩护律师的职业行为提供确切引导,进而推动辩护律师职业伦理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刑事辩护;职业伦理;公益义务;忠诚义务;真实义务

  【探索与争鸣】

  8.两种性质的地方人大“授权决定”及其作用空间

  作者:门中敬(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地方人大“授权决定”的性质与作用空间,是地方立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地方人大在推进改革试点、保障重大会议筹备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时,常通过“授权决定”授权地方政府采取临时性措施。针对这些实践,学界对地方人大授权立法的合法性展开了讨论,形成了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地方人大“授权决定”:授权立法性质的“授权决定”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性质的“授权决定”。这两种性质的“授权决定”各有其理论依据和作用空间。前者以立法权转移说为依据,地方人大可以通过授权将其立法权限转移给地方政府,尤其是在涉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事项上。后者则以“法律保留+选择性立法+行政保留”的立法权限划分理论为依据,地方人大据此可以通过“授权决定”在“选择性立法”和“行政保留”领域内划分立法权限,从而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述理论框架不仅为地方立法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地方立法体制的完善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授权决定”;法律保留;立法权代理说;立法权转移说;授权立法;地方立法权限划分

  9.跨境腐败犯罪属地管辖的域外适用

  作者:陈冉(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监察法》修订的背景下,跨境腐败犯罪治理的微观问题日益显现,其中管辖问题处于关键地位,直接影响打击腐败犯罪国际合作的深化。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不断扩大国内法的域外适用范围,尤其是对属地管辖连接点的不断创新,理论亟须明确属地管辖域外适用的边界。通过对美国及海外腐败执法案例管辖连接点的检视,提出立足管辖为起点的跨境腐败治理正当化,以国家海外利益的扩张性需求为动因,以国际法的限制性要求为适用边界,对“中间行为”“效果原则”等规则进行反思,理性看待属地管辖域外适用与主权的关联,依照管辖权力和管辖执行能力,遵循“国内—国际”“形式—实质”的逻辑确立一国内国刑法的域外投射范围,从行为地、结果地要素的实质性联系确立我国跨境腐败犯罪属地管辖的域外适用标准。从而为我国有效反制他国不当管辖、实现反跨境腐败法域外精准投递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跨境腐败犯罪;属地管辖;域外适用

  【青年法苑】

  10.安全保障义务人“相应的补充责任”的程序构造

  ——以《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为中心

  作者:周奕彤(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第三人侵权场景下安保义务人“相应的补充责任”虽由《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初步构造,但因侵权编存在请求权基础向诉讼标的转换困难,这一责任形态仍然面临诉讼标的、证明责任、诉讼构造三个程序构造方面的问题。在诉讼标的选择上,将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差异化场景作为被侵权人选择诉讼标的之标准,违背了实体规范目的,不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被侵权人起诉安保义务人应统一以《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为诉讼标的。在证明责任分配上,第1198条第2款前句属于实体审理阶段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抗辩规范,“第三人不确定”则系针对先诉抗辩权的抗辩规则。“相应的补充责任”存在证明责任减轻与倒置的情况。在诉讼程序构造上,当被侵权人单独起诉安保义务人时,先诉抗辩权或实体权利的牵连性均不导出职权追加第三人为共同被告的结论,第三人应当作为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被侵权人同时起诉安保义务人与第三人时构成普通共同诉讼。为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第1198条第2款后句安保义务人的追偿权可以借鉴德国第三人反诉制度实现。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相应的补充责任;请求权基础;先诉抗辩权 ;追偿权

Copyright 版权所有:北京市法学会 主办单位:北京市法学会
备案号:京ICP备18059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0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