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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张霞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信息中心
  •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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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大气污染治理需要法律规范来保障,法律规范可以将污染治理与预防的基本思路、主要举措和相应的责任机制确定下来,为污染防治提供法治支撑。建议立法时借鉴韩国大气污染法律治理立法的经验,无论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需要注意配套法律规范体系的搭建,不断细化上位法的相关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厘定“大气污染”、“污染物”的内涵、外延,严格环境违法责任、实行行政、民事与刑事司法机制的良好衔接,细化列举大气违法行为情形及其责任形式,解答有关责任主体责任追究力度,明确政府的大气污染责任,适用自下而上的立法模式,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法律规范的刚性责任机制,完善诉讼监督救济制度,保证法律规范的良好实施。

  环境风险问题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只有将生态文明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制度和长效机制。由于环渤海区域内各种危险因子并存且相互影响,因而大大增加了诱发新的环境事故的可能性。单就法律治理而言,立法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但还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在未来的制度调整方面应更新立法观念,发展法律原则,明晰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立多样化的合作机制,运用好许可、处罚、问责等行政手段,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还要注意从整体法律视角来进行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