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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肖强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信息中心
  •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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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强

  联防联控,是京津冀环境一体化治理的最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京津冀三地均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但是,目前三地尚未出台跨区域环境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更没有三地跨区域环境联动执法的实际案例。联合委员会应当协调三地签订环境治理联动协议,建立跨区域环境防治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交叉检查执法机制。再比如建立跨区域的环境治理信息交流平台。2014年6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4年重点工作》提出要建立区域信息共享网络。建立、健全京津冀一体化环境治理联防联控机制的关键是三地之间建立起一个有效互动、资源共享的合作平台,以最大限度的确保三地在信息交流上的畅通。联合委员会应当协调三地环境执法机关加强环境治理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机制,构建京津冀统一的环境治理信息网络。还有就是建立京津冀环境一体化治理“巡视”制度,有利于落实执法责任,遏制地方保护主义。联合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出京津冀三地重度污染区域,然后确定环境治理“巡视”时间、“巡视”内容及问题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方案。联合委员会派出的“巡视”小组进驻各环境污染区域,在媒体上公布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接受公众举报环境污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