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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河流水域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信息中心
  •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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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辽河流域富藏煤炭、石油、铁矿石、锌、镁、铜、铅等矿产资源,1995年枯水期对辽河31个断面监测77%为劣Ⅴ类标准,地下水也被污染,造成水资源严重短缺,甚至威胁流域居民的生存安全,成为全国流域水污染的重灾区。辽河流域的治污经验:1、创新体制,构建统一的流域管理机构;2、调整结构,环境优先;3、实施生活源治理工程,根治城市生活污水;4、严格的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5、法治先行,建立长效机制。

  我国河流水域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建议:1、流域污染治理的立法体系完善:(1)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度(2)建立流域污染预警制度(3)完善节水、减污制度(4)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总量控制制度。(5)建立和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6)完善水污染防治投资的法律制度。2、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守法体系:(1) 加强公民的环境教育;(2) 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3) 鼓励公众的环境保护参与实践。3、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执法体系。4、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