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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洪超——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研究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信息中心
  •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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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共同的环境问题:1、大气污染,持续雾霾;2、水资源污染,地下水超采;3、土壤污染,工业三废、垃圾是罪魁祸首。

  京津冀一体化环境问题的制度应对策略:1、制定京津冀区域环境质量恶化防预制度,京津冀统一环境标准、统一规划。2、构建京津冀环境信息共享制度。这个系统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环境行政部门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第二,企业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第三,监测因子、环境监测实时信息等;第四,区域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数量、排放总量,区域污染物环境容纳总量,设定污染物排放超标报警值;第五,环境事件处理进程信息;第六,环境事件应急自动报警装值。当环境监测点监测到某一物质数据异常时,系统自动报警,所有系统内的部门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反映,控制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避免污染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3、完善京津冀区域内生态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