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常纪文:京津冀区域环境综合管理与控制策略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信息中心
  •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3日
  • 【字体:

 

  ——环境政策与法律的研究角度

常纪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所长、研究员

    

  我要强调的是,一体化是解决京津冀环境和发展问题的唯一出路。京津冀一体化和长三角、珠三角一样,是对现行分割式发展模式的突破,是对现行生活模式的新发展。更是京津冀三地实现可持续发展下一步的出路。    

  关于一体化环境规划的衡量标准。首先,定位要精准,目的要明确。环境保护应成为京津冀一体化解决的首要问题。其次,思路要清晰,层次要分明。应明确要解决什么问题,采取哪些措施,使用什么方法。切忌同床异梦,在同一个规划下各干各的,各有各的想法。第三,方案可实施,措施要实际。  第四,原则要坚持,措施可灵活。第五,权利要公平,义务要均衡。北京经济条件比较发达,在其以前的发展中,无疑消耗了大量的资源、排放了大量的污染,对周边生态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所以北京市应该给予河北支持。第六,措施可监督,责任能追究。仅由政府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区域之间的政府和民间的监督作用。

  关于一体化环境规划原则。一是坚持协同化保护原则。二是坚持功能与用途管制原则。三是坚持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原则。四是坚持重点保护北京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原则。五是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原则。

  关于一体化环境规划的实施措施。第一,要协调京津冀三地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建立有效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改革管理体制,释放新的活力和效益。第二,积极推进区域内协同严格执法,使规划的措施落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纠正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建立了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相对低的法律秩序新格局。第三,统一推进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治理的集成化、专业化与市场化。第四,推进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及水权和水价改革。第五,统一环境标准,积极推进水量、煤炭、石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第六,要突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