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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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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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所属各法学社会团体,各区法学会,在京各法学院所,市级各政法单位: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关切,团结凝聚引领和培养青年法治人才,鼓励多出优秀法学成果,推进首都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理论支持,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法学会决定开展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表彰、推荐名额

  (一)“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

  1.评选范围:在京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

  其中,已获得“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和“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的,不参加评选;担任副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具有高级职称和长期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按专业技术职称身份参评;其他单位参评人员以职务身份参评。处级人员获奖比例不超过获奖总数的20%。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学研究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较强法学研究能力;

  (3)拥有具有原创意义和学术前沿研究水平或得到应用转化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

  (4)积极参加北京市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投身首都法学研究事业,服务首都法治建设,在首都法学法律届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5)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学术规范;

  (6)年龄在47周岁(含)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7)无违法违纪情况。

  3.表彰名额:“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0名;提名奖获得者10名。

  4.推荐名额:各推荐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2人。

  5.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内容:

  ①《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纸质版及电

  子版文档。申报书在“首都法学网”下载打印,纸质版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参评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参评的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②申报人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原件各1份;

  ③申报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2)装订方式。

  ①申报书一式5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

  ②按照申报书、申报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复印件(包含著作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相关材料的顺序装订。

  (二)“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

  1.评选范围:在京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

  其中,已获得“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参加评选;担任副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1)成果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2)申报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和涉外法治斗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

  3.表彰名额:奖项设专著类和论文类,获奖成果总数34部(篇)以内(含)。其中:

  专著类15部:一等奖2部、二等奖5部、三等奖8部;

  论文类19篇: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0篇。

  4.推荐名额:各推荐单位可推荐法学成果(著作或论文)1—2项。

  5.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内容:

  ①《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纸质版及电子版文档。申报书在“首都法学网”下载打印,纸质版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参评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参评的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②著作或论文各3份(至少1份原件);

  ③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2)装订方式:

  ①申报书一式5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

  ②按照申报书、身份证复印件、成果复印件(包含著作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相关材料的顺序装订。

  二、评选机构

  1.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学会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评选委员会,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研究部。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评选表彰等。

  2.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推荐把关。

  三、报送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参评人和参评成果有关材料寄至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电子版发至:bjfxhyjb@sina.com,并注明“第三届双优(法学家或成果)评选”。

  参评成果材料如需收回,请注明。

  为防止漏收,请不要通过微信传递电子版材料。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推荐单位做好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切实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团结凝聚引领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培养宣传青年法学家的有效载体,作为推动首都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评选表彰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守评选标准,严肃评选纪律,加强评选监督,做到全过程程序合规。

  3.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参评人员及参评成果作者不得担任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评选委员会委员和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

  4.坚持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谁推荐谁负责,推荐单位对推荐的参评人和参评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异议投诉属实的申报人或成果,取消参评和获奖资格。

  附件:1.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2.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3.第三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

  4.征求意见表

  表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表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联系人:李连旺

  电  话:55560748  18612767014  传  真:55560744

  邮  箱:bjfxhyjb@sina.com

  地  址:通州区潞城镇览秀西路5号院市法学会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法学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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