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会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北京市法学会系统
参加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5日
  • 【字体:

各区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

  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北京市法学会系统参加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二)申报成果。申报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和研究成果,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体系建设、涉外法治斗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研究成果的时间及类型。申报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法学教材;得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中国法学会要报、中国法学会信息、研究报告等,以及得到中央部委、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并作为重要政策依据的省级法学会研究报告。

  已申报过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二、评选机构

  (一)初评推荐单位。各区法学会、各市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为初评推荐单位。

  (二)评选委员会。由市法学会有关负责同志、有关法学社会团体负责同志、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专家学者9-15名组成。

  (三)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研究部,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参评的研究成果由各区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于2022年9月25日前,将有关成果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推荐至评选办公室(市法学会研究部),并将初评推荐情况告知所属会员。具体申报事项请详细阅读《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二)审核。评选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推荐参评的研究成果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选。评选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研究成果进行评选,按照综合得分排序,择优评选出1—3项推荐参加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四)审批。市法学会党组对拟推荐参加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研究成果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审批意见。

  (五)公示。按照市法学会党组审批意见,评选办公室对拟推荐中国法学会参评的研究成果,在“首都法学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由评选办公室进行核实。

  (六)报送。按照公示结果,2022年10月31日前,评选办公室将推荐参评的研究成果及有关材料报送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办公室。中国法学会经过审核、终评、公示等程序确定评选结果,以中国法学会名义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李连旺  67634590(兼传真)

  电子邮箱:bjfxhyjb@sina.com

  通讯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市法学会研究部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北京市法学会

2022年9月2日

Copyright 版权所有:北京市法学会 主办单位:北京市法学会
备案号:京ICP备18059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0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