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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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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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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京编办函【2002】11号)设立北京市法学会,内设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部、联络部、社会工作部;下属2个预算单位,为:北京市法学会本级、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学会信息中心)。

  北京市法学会是市委领导的人民团体、学术团体和群众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是:

  1、建设首都核心法治智库,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发挥"智囊团"和"参谋库"作用;

  2、团结首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政法工作服务;

  3、组织和指导各研究组织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4、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本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5、同境内外法学团体和法律团体联系工作,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渠道作用;

  6、参与法治宣传和法学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工作;

  7、建立法学会系统的信息网络,收集和介绍境内外法学研究动态,宣传和推广创新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和刊物;

  8、负责会员及所属研究组织的管理和联系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9、贯彻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议、决定,统筹指导全市法学研究组织和涉法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10、承担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课题研究、市法学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法学杂志》编辑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政法专项编制23人,实有人数22人;实名制职工编制2人,实有2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176.56万元,比上年减少15.66万元,下降0.7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57.79万元,比上年增加8.95万元,增长0.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8.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20%;其他收入38.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8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68.34万元,比上年增加43.78万元,增长2.06%,其中:基本支出1279.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03%;项目支出888.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97%。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26.25万元,比上年增加43.35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落实我市有关政策,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5.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917.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21%;教育支出1.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6%;卫生健康支出69.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1917.3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5.88万元,增长3.56%。其中:

  "司法支出"2019年度决算1917.3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5.88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落实我市有关政策,人员经费增加。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1.0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37万元,下降56.38%。其中:

  "进修及培训支出" 2019年度决算1.0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37万元,下降56.38%。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外出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137.3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3.02万元,下降14.3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2019年度决算137.3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3.02万元,下降14.36%。主要原因:养老保险缴存比例下调。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69.57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79.6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5.56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6.22万元,减少0.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23.0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3.20万元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德参加"法律群团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专题研修培训、赴坦桑尼亚和喀麦隆开展中非及"一带一路"法治交流、赴台开展法学交流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6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8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48万元减少0.48万元, 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2.54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2.54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7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8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7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1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59.07万元,比上年减少8.7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3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0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4台,79.53万元;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收入、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19.1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法学会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702.46万元,占部门项目总金额的83.03%。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65.80万元;简易程序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636.66万元。评价发现,各项目均能达成原定绩效目标及相应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良好。普通程序评价项目评价得分93.02分,评价结果为"优秀";3个项目简易程序评价中,评分全部都在90分以上,分别为92.73分、91.78分、91.42分,评价结果均为优秀。

  二、"编辑《法学杂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法学杂志》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最早的法学期刊之一,1980年就由司法部确定为国家一级法学期刊,以内容丰富、观点鲜明、文字精炼的特色赢得了中国法学期刊中的较高地位,受到了中外读者的广泛欢迎,并入选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CLSCI)来源期刊。《法学杂志》秉承"研究法学理论,推动法制建设"办刊宗旨,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理论联系实际,在不断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方面不遗余力,荟萃了大量的法学学术精品,刊登了大量有影响力的法学文章,推进了学术成果转化。北京市法学会所属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通过编辑《法学杂志》,刊发北京市以至全国的优秀法学论文,积极推荐我国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及时报导司法改革的新进展,积极扶持法学新人,繁荣法学研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司法实践经验。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组评议,该项目综合得分93.02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其中,项目决策指标满分为15分,评价得分为14.64分,;项目管理指标满分为30分,评价得分为28.38分;项目绩效指标满分为55分,评价得分为50分。

  (三)存在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内容不够准确,部分绩效目标未能实现;二是项目资金管理尚需提高。

  (四)建议

  一是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设定,加强绩效目标编制的审核工作,确保绩效目标符合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单位实际;二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支出审核和应缴国库收入审核。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北京市法学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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