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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举办2019学术年会暨
区块链应用与法律规制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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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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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下午,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2019学术年会暨区块链应用与法律规制研讨会在北京石景山区中电科大厦4层大会议中心举办。研究会会长李仁玉、副会长吕来明、谢安平、吴颖萍、原副会长司尚贵、监事长杨再学等15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邀请中国市场学会数权技术应用研究中心主任李小勇,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秘书长温娜,北京企研会区块链研究中心主任雷红兵、秘书长李轶明、副主任秦鹏、副主任郑杰,玄子科技公司商务总经理董云杰,研究会秘书长朱崇坤做专题报告。谢安平副会长和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会长、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陈洪忠主持会议。

  年会阶段,李仁玉会长做2019年工作报告,总结了2019年研究会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认真落实市法学会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一系列研究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吕来明副会长宣布唐北怀担任副会长的决定以及成立区块链研究中心的决定,李仁玉会长代表研究会向区块链研究中心授权。

 

  研讨会阶段,雷红兵主任结合AOC视频从目前国内区块链和数字资产现状和背景、区块链和数字资产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区块链和数字资产落地应用的领域和基本路径三个方面向大家展示了习主席关于区块链重要指示深度解读。他认为,当下我们需要走在理论最前沿、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提升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从而进一步打通创新链、应用链、价值链。他向大家介绍了如何打造互联互通创新链、应用链、价值链,即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如何利用区块链与企业更好的结合。对于区块链以及四类刑事案件,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李小勇主任汇报了区块链与数权协同发展的有关问题。他提到了区块链技术的先进性与数据产业革命的关系,指出我们正处于一个新数据时代,面对区块链所带来的新情况,需要用专有的区块链思维来解决问题,将数权经济与区块链思维结合,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作用。他还从政用、商用、民用这三个角度阐述了区块链的意义和途径,展示了区块链在不同领域的应用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最后,他希望能够与区块链专委会不断加强沟通,从而有更多探讨此方面法律问题的机会。

  温娜秘书长介绍区块链具体应用方面的相关案例,指出现下有关于区块链认识的三大误区:错误应用场景推理、错误区块链架构、错误数据上链。她列举了区块链的具体应用场景,包括金融服务、产品溯源、政务民生、电子存证、数字身份、供应链协同、智能社会和智能城市等建设,并就智能城市的建设进行了具体的案例分析。温秘书长指出,区块链应用并不止步于此,还能够应用到房地产融资、农业、金融、医药软件工程、保险、供应链管理等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势必会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

  董云杰先生介绍了新型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法律畅想。他简单介绍区块链的起源即比特币,并就比特币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详细阐述,使大家对区块链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他指出区块链技术应用作为一个全新的应用,能够实现无阻隔的穿透流转,包括将其应用到数字商铺网络,从而搭载新型的社交电商系统,或者应用到商品浏览器上,使之能够查询区块链上所有流转的信息及数据。他提出了自己对于区块链发展的法律畅想:由于区块链天然带有秩序,变革与治理基因即将诞生的数字空间是有秩序和主权的,因而产生大量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来调节。但法律该如何调节,仍然是一个问题。

  李轶明主任就区块链企业境外ICO及电子货币交易平台的合规性进行了分析。他从国内市场情况综述、境外市场环顾、中国的挑战与机遇三个方面进行展示,就国内当下区块链的现状进行了总结,包括我国对于区块链规制的法律与政策约束。接着,他从境外市场的角度入手,展示了欧亚美洲国家具体的交易形式,并指出需要重点关注的交易形式有STO & Stablecoins、Facebook Libra以及天秤币等。最后,从中美贸易战的角度引入到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认为贸易战中,金融领域中数字货币对输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如果希望打破美元的垄断,就需要不断发展与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与中国央行数字货币。

  秦鹏主任就数字货币金融法律问题向大家展开了详细的分析。他从数字货币和区块链的关系、数字货币的性质、各国金融监管的作法、我国金融监管的要求、金融领域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五个角度进行报告。他提到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的关系就像是技术与金融应用领域的关系,而由于我国现有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数字货币的性质,因此在中国数字货币不能等同于证券。他从不同角度归纳了世界各地金融监管的做法,对我国的金融监管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提出了相关完善意见。他还指出就目前的发展环境中有哪些刑事法律风险需要防范,这都是数字货币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郑杰主任从法律角度展示了区块链应用的法治环境。他区分了“链”与“币”的概念,即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而区块链是第二代互联网技术。他从不同角度对涉及区块链的现行法规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梳理,并就互联网法治环境现状进行了简单介绍。他认为,在营造区块链应用法治环境的时候,不仅需要各部门法逐渐作出呼应,还需要在司法、执法领域进行相关的体制改革。并认为当下总体处于探索阶段,但是我们仍然需要借鉴“互联网+”时期的经验教训,从而做好顶层建设。

  最后,朱崇坤秘书长就区块链法律服务的前景与挑战作了汇报。他从区块链法律服务的要求、区块链领域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未来应关注的问题、区块链法律的研究范围四个角度向大家进行了展示。他提出,对待区块链问题,需要加深对区块链行业的认识和了解。因为目前真正能够提供区块链法律服务的律师,无论是全球还是在中国都是比较稀有的,尤其是青年律师,更需要具备互联网思维、区块链思维和法律思维。同时,他指出未来需要关注的问题,即作为一线工作人员,我们不能被动的适用法律,而需要比国家立法者更懂得法律的实际需求,并且,随着监管越来越严格,律师的作用将会越发被凸显出来。随后,向大家介绍了区块链金融、财产、代币、反洗钱、智能合约的法律研究问题。最后,他总结区块链法律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需要全体法律人结合力量,共同研究,促进国家的经济走上新的台阶。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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