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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
新时代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学术论坛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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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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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2019年联合年会暨新时代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学术论坛在北京举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卓泽渊、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李宁等领导出席并致辞。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主持会议。来自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150余位会员,以及中央电视台、中国食品报、中国食品安全报等中央新闻媒体单位记者参加会议。

  卓泽渊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举措。研究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服务配合相关中央部门,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推动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乃至法治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

  李宁同志在致辞中强调,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基本原则,“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等要求,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新时代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进行深入学术研讨,相信与会专家学者及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达成的学术共识,必将对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会议通过了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成功所作的2019年工作报告。

  论坛阶段,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以《食品欺诈的规制路径与法律适用》为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助理郝利凡以《检察机关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为题,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以《基于食品安全领域许可改革的优化规制》为题,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任国征以《食品安全法制中的“信任”理论解析》为题,北京泰华集团董事长助理刘想以《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芦村模式”》为题,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生态原产地分会秘书长李秀波以《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与食品安全》为题,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杨荣坚以《小产区电商平台与食品安全》为题和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交流。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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