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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关于实施
“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信息中心
  •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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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法各实务部门及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的讲话以及市法学会张延昆会长的指示要求,更好地团结、培养、凝聚首都青年法学人才,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的首都法学骨干队伍,市法学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工作方案》,已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北京市法学会会长张延昆同意。遴选范围为在京各法学院校、研究院所的青年教师及研究人员,全市各政法实务部门和法律服务部门的青年业务骨干。今启动青年人才队伍遴选工作,特请贵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合格人选:

  一、申报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从事政法工作满3年,具有较好的理论研究能力,研究成果在有关刊物发表或调研成果在本系统评选、业务竞赛等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3、承担过北京市的有关课题研究或者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并形成成果的;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7岁(1980年以后出生);

  二、遴选程序

  1、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3至5名候选人员。推荐的遴选人员须经其本人同意。

  2、初审: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员的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组织有关专家讨论和确定符合条件的建议人选,并报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审定:由市法学会党组根据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领导小组的意见,最终确定纳入培养计划的人员名单,报市委政法委,确定并公布最终人选。

  三、遴选推荐材料

  1、本单位为推荐候选人写出50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

  2、推荐人选填写《“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推荐表》,请在附件中下载。

  3、推荐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和电子版。

  请于2017年 10 月 31 日前,将《“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推荐表》及有关电子版材料,按照下边的联系地址进行邮寄和发送。

  北京市法学会

  2017年9月 13 日

  联系人: 杨 硕 67634526

  电子邮箱:bjsal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一区6号楼

  北京市法学会201室  邮编:100164

       

       附件:

      “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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