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举办2024年年会暨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与债务多元化解”研讨会
2024年12月21日,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举办2024年年会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与债务多元化解”研讨会,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承办,来自中国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法院检察院、首都各大法学院校、大型企业、期刊媒体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一百五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清友主持。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石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文胜,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二级调研员王森出席开幕式并致辞。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费安玲教授作研究会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
石勇在致辞中介绍了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的基本情况,以及作为首批北京市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培训基地、首都司法干警培训基地等一系列特色优势,并强调了本次会议探索新质生产力提升与债务多元化解新思路、新方法的重要性。高虹在致辞中介绍了大兴法院案件审判情况和“1+6法治同行”工作机制的有益做法,并就基层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出了看法。赵文胜在致辞中表示,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各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王森在致辞表示:一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切实履职尽责,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三要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新征程上研究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年会基调演讲环节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米新丽教授主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为年会作基调演讲。马强以“中小微企业重整中出资人权益保留原则的制度构建”为主题,强调要引入新价值例外原则来缓和绝对优先原则的刚性,从而为确立出资人权益保留原则扫清障碍,最终形成破产清算程序适用绝对优先原则,中小微企业重整程序适用新价值例外原则的二元模式,提出建立“三个机制、一个标准”,即出资人权益保留必要性的评估机制、重整企业自行管理机制、公职管理人机制和准许出资人权益调整应当遵循的判定标准,为立法在出资人权益和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提供了清晰有效的思路。
研讨会主论坛共设置“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数据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破产法修改与管理人履职研究”“公司董事高管对第三人责任研究”四个单元,同时设置“国企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研究”分论坛。与会专家学者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就有关问题发表见解,实务视野前沿、学术氛围浓厚。
“成果发布与机构设置”单元环节,举行了《公司法新规释解与案例评析》新书发布和《重塑政府资产负债表—地方政府债务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报告发布。为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研究会成立了培训部,并举行了“青年学术奖”颁奖仪式。
(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供稿,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