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会动态 > 通知公告

北京市法学会关于开展“中国法学会贯彻落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
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
  • 【字体:
  • 当前阅读量:

各区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

  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北京市法学会系统开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人需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二)申报成果内容。申报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研究,为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学理论支撑。

  (三)申报成果类型。申报成果需为已在中央和地方主流报刊、法学核心期刊发表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理论文章、论文、咨政报告等,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成果申请。

  二、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区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成果材料(详见申报书要求)邮寄至:通州区览秀西路5号院市法学会研究部,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jfxhyjb@sina.com,邮件标题为: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申报材料如涉密,请按要求做好脱密处理。

  (二)审核。市法学会按照申报条件,对推荐参评的研究成果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选。市法学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研究成果进行评选,2项拟推荐成果在“首都法学网”公示5天后,推荐参加中国法学会课题评审。对于部分有深度、有影响、高质量且未获得任何课题、项目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将择优列入市法学会专题研究项目并给予资助经费。

  (四)报送。2024年11月30日前,市法学会将推荐参评的研究成果及有关材料报送中国法学会。

  联系人:崔益  55560763

  电子邮箱:bjfxhyjb@sina.com

  通讯地址:通州区览秀西路5号院市法学会研究部

  附件:中国法学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书

北京市法学会

2024年9月13日

Copyright 版权所有:北京市法学会 主办单位:北京市法学会
备案号:京ICP备18059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0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