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京编办函〔2002〕11号)设立北京市法学会,内设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部、联络部、社会工作部;下属2个预算单位,为:北京市法学会本级、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
北京市法学会是市委领导的人民团体、学术团体和群众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是:
1.建设首都核心法治智库,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发挥“智囊团”和“参谋库”作用;
2.团结首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政法工作服务;
3.组织和指导各研究组织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4.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本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5.同境内外法学团体和法律团体联系工作,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渠道作用;
6.参与法治宣传和法学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工作;
7.建立法学会系统的信息网络,收集和介绍境内外法学研究动态,宣传和推广创新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和刊物;
8.负责会员及所属研究组织的管理和联系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9.贯彻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议、决定,统筹指导全市法学研究组织和涉法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10.承担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课题研究、市法学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法学杂志》编辑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5人,实有人数24人;实名制职工编制2人,实有2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123.52万元,比上年增加15.02万元,增长0.7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14.25万元,比上年增加14.68万元,增长0.70%。
1.财政拨款收入2089.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9.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81%;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5.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9%。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54.68万元,比上年增加18.57万元,增长0.90%,其中:基本支出1426.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41%;项目支出628.4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0.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89.02万元,比上年增加6.76万元,增长0.3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略有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7.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32.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41%;教育支出1.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5%;卫生健康支出98.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度决算1732.1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1.37万元,下降1.78%。其中:
“司法”2023年度决算1731.7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1.37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公安”2023年度决算0.43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2.“教育支出”2023年度决算1.5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进修及培训”2023年度决算1.5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23年度决算195.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68万元,下降0.3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度决算195.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68万元,下降0.35%。主要原因:缴存基数正常调整。
4.“卫生健康”2023年度决算98.69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98.69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26.0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4.63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0.62万元减少5.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18.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9.83万元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随中国法学会团组赴阿根廷、智利、巴西出访费,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8.38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6.2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0.79万元减少4.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6.2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0.79万元减少4.5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4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7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51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1.47万元,比上年减少36.46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3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无新购置车辆;无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截至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台,共计79.53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77.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
附件:1.北京市法学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