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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2020年度决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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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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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所属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04〕124号)设立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为市法学会所属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人,实际8人;无聘用人员。无离退休人员。

  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课题研究。

  2、市法学会机关信息化建设。

  3、编辑《法学杂志》。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36.71万元,比上年减少13.95万元,下降4.3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7.14万元,比上年减少4.07万元,下降1.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4%;其他收入0.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6.32万元,比上年减少14.48万元,下降4.50%,其中:基本支出267.3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50%;项目支出68.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5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6.96万元,比上年减少5.46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95.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7%;卫生健康支出10.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295.3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3.78万元,增长8.05%。其中:

  “司法”2020年度决算295.3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3.78万元,增长8.05%。主要原因:落实有关政策,人员经费实际支出比预算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11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11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

  1. “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10.6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90万元,下降21.4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10.6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90万元,下降21.48%。主要原因:执行我市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47.9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不具备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附件1: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决算报表(1-12)

  2.编辑《法学杂志》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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