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会建设 > 研究会管理

北京市法学会机关干部联系研究组织工作制度(试行)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
  •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0日
  • 【字体:
  • 当前阅读量:

京法会〔2016〕3号

北京市法学会机关干部联系研究组织工作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群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转变市法学会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加强与研究组织的密切联系,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特制定北京市法学会机关干部联系研究组织工作制度。

  一、参加范围及联系点确定方法

  联系和团结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是法学会干部的共同责任,联系研究组织工作制度,适用于市法学会机关全体干部。

  (一)机关干部至少要联系1个研究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至少联系2个研究组织。

  (二)采取自愿报名与学会安排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利于工作、专业对口、方便联系的原则,由市法学会党组确定机关干部的联系点。

  鼓励机关干部兼任研究组织的理事或常务理事等职务。

  二、联络任务

  (一)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市法学会的工作安排。

  (二)了解掌握研究组织建设和开展法学研究、学术交流、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推动和落实。

  (四)参加研究组织举办的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和论坛等重要活动。

  (五)加强与学科领域的专家骨干和中坚力量的团结和联系。

  (六)反馈研究组织的动态信息,总结推广研究组织的先进工作经验、作法。

  (七)了解和反映研究组织的需求、意见和建议。

  三、联络制度

  (一)定期联系制度。机关干部要经常性地与研究组织保持电话联系,至少每季度了解一次研究组织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要与研究组织的负责人或常务理事会成员见一次面。

  (二)报告工作制度。机关干部要将了解掌握研究组织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学会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每半年,机关干部要书面向市法学会报告一次联系研究组织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三)审核批准制度。要保持机关干部联系研究组织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需调整的,按市法学会会长办公会决定和学会领导指示要求执行。

  (四)总结讲评制度。市法学会要结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听取机关干部联系研究组织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汇报,总结联系研究组织工作制度落实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任务、明确工作要求。通过总结讲评,形成机关干部密切联系研究组织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考评激励制度。将机关干部联系研究组织的工作成效,纳入机关干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围。对联系工作制度落实较好、研究组织作用发挥明显、赢得研究组织认可的机关干部,给予一定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制定并落实机关干部联系研究组织工作制度,有利于转变市法学会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有利于团结凝聚研究组织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有利于推动研究组织的创新发展。因此,机关干部要高度重视,真正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立足岗位,积极作为,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经常联系,主动参与。机关干部要按照制度要求,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研究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主动参加研究组织举办的学术年会、研讨会、专业论坛等活动,关心和谋划研究组织的各项工作,协助研究组织解决好相关问题。

  (三)领导干部要带头作表率。在落实联系研究组织工作制度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要发挥表率作用。要带头联系联络、带头参加活动、带头研究解决问题、带头总结经验。通过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动机关干部做好研究组织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四)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机关干部联系研究组织工作制度,是法学会推动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加强研究组织全面建设,促进研究组织作用发挥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机制。这项制度是一个新的创举,需要机关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加强研究、探索和总结,不断地丰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群团工作实际、符合法学会系统团结凝聚的工作实践、符合群团组织发展的客观要求。

  附:《北京市法学会机关干部联系研究组织分工表》

                           北京市法学会

                          2016年1月26日

Copyright 版权所有:北京市法学会 主办单位:北京市法学会
备案号:京ICP备18059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0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