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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法学会召开第三次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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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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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丰台区法学会召开第三次常务理事会。丰台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法学会党组书记、区法学会会长高峰,区法学会副会长、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米新丽等17名常务理事参加了会议。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郗俊生同志主持会议。

  郗俊生同志首先传达了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并从全力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坚持以党建促会建、服务区域法治实践三个方面总结了区法学会工作开展情况,从加强党的建设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完善组织机构推进区法学会全面建设、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拓展法治实践、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区域中心工作四个方面部署了学会下半年工作,得到了与会常务理事一致肯定。

  高峰同志对做好法学会工作提出三方面明确要求。一是增强政治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统领法学会工作。要通过培训、讨论、会议等形式做好传达、宣传工作,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准确领会、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法学会优势和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智库作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主动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深度地参与到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工作中;三是强化问题意识,以崭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开辟法学会事业新气象。要明确法学会工作导向,解决突出问题、突破薄弱环节、补齐不足短板,使法学会真正成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成长依赖者、活动组织者、舞台提供者、事业助推者、诉求表达者和权益维护者。

  (供稿单位:丰台区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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