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破产法学会(Beijing Bankruptcy Law Society)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学会的宗旨为联合破产法理论界、实务界、工商企业界和有关各方面关心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研究的人士和机构,立足中国国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破产法学研究,推动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法学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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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

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副会长:

刘兰芳(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钱晓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金剑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美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  敏(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尹义省(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海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李永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

符启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正友(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秘书长: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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