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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北京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对密云县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暨排污申报培训会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
  •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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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治理建筑企业施工扬尘问题,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北京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对密云县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暨排污申报培训会。

  北京市环保监察大队副队长李斌解读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解读了扬尘防治。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不得产生扬尘。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李斌同志还讲解了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处罚办法。并讲解排污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密云县有40家施工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是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承办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教育及培训项目”,得到了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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