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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召开《民法总则》学习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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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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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17日上午,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研讨会,在北京邮电大学科技大厦隆重举行,来自北京政法各单位、促进会会员单位近200人参加了学习研讨。

  这次学习研讨,主讲嘉宾是我国著名的民法专家何山教授。何山是全国人大副巡视员、原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研究室主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参与《民法总则》起草与制定。

  

  何山教授就《民法总则》起草的历史、意义、步骤和原则,向大家做了深入阐述。尤其是讲到起草一波三折的历史过程,大家都听得聚精会神,深感此法典来之不易,倾注了历代领导和法学专家心血。何山对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与正在实施的《民法通则》进行了对照解读。何教授结合司法实践和立法本意对相关法条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释,当讲到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何教授举例当今某些人为了获取特定的利益,而实施假离婚,就属于典型的虚假的意思表示。

  

  在提问研讨环节,何山教授还回答了大家比较关注十分感兴趣的土地纠纷、财产纠纷等具体问题,现场气氛活跃。

  

  会议由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会长田玉玺主持,他阐述了学习《民法总则》的意义,在总结中高度评价了何山教授的精彩讲解。最后,田玉玺还对促进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向与会嘉宾做了简要介绍,并希望与会者多参与公益法律活动,促进会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项目。

  (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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