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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绍坤副会长兼秘书长在第二届“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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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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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二届“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鲍绍坤

  (2017年12月26日·北京)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是12月26日,也是毛泽东同志诞辰的纪念日,召开第二届“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既是纪念“枫桥经验”的肯定者、倡导者毛泽东这位伟人,也是继承传统,求新创变,探索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路、新途径,更是在新形势下政法单位和互联网企业交流经验、启迪思想、凝聚智慧的一次重要活动,很有意义。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借这个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中国法学会工作的各位同志、各位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50多年前,浙江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受到了毛泽东同志的高度赞扬,并在全国推广,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浙江成为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高地,浙江以群防群治理念,充分融合互联网元素,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传承“枫桥经验”的历史积淀,在网络新“枫桥经验”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逐渐形成具有新时代特点和互联网特征的新“枫桥经验”。

  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代表时指出,要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当前世情、国情、党情,从我国实际出发,遵循治理规律,把握时代特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更好解决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强调要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要求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增强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党的十九大报告也进一步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以上这些论述,我觉得为新时期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加清晰、完整、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思路和要求。

  我曾经在政法战线工作多年,对“枫桥经验”有一些理解和体会。我认为,“枫桥经验”是我国在社会治理领域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服务群众相统一;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一个突出典范。网络新“枫桥经验”,就是充分注重和运用现代网络技术、网络手段和网络思维,依靠群众进行社会治理。网络新“枫桥经验”同样具有“三共”“三治”“三优”的特点:“三共”就是通过“脚板+鼠标”、“面对面+键对键”、“网络+群众”的工作方法,把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中,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三治”就是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发挥好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大数据寻求社会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引导社会成员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用公序良俗规范社会行为;“三优”就是利用科技优势、群众优势、制度优势,进行优势聚合,最大效能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其中,群众优势是根本,科技优势是手段,制度优势是保障。因此,网络新“枫桥经验”凸显了对群众路线的坚持,凸显了充满时代特征的创新创变,高度契合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新时代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植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新时代创新发展网络新“枫桥经验”,我认为要做好以下三点:

  第一,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50多年的实践证明,“枫桥经验”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也是党和国家不断探索、创新和深化“社会治理”本质、路径和方法的过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创新“枫桥经验”的首要前提。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政府对于社会领域的活动仍然担负着管理和调节的责任,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一个社会治理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社会治理职能是否得到有效发挥。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委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领导主导作用的途径,应是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应是强化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制定相关法律和制定社会政策法规,统筹社会治理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务管理等职能,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应当积极适应现代科技和大数据发展形势,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让海量的信息数据真正成为实现预防预警、精准防控的源头活水,切实解决好信息壁垒、系统繁杂、共享不够等突出问题,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配套,构建起智能防控、综合治理的公共安全体系。

  第二,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要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实现有效有序地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共享治理成果。十九大报告中五次提到了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期待更高,要求社会组织在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社会治理特别是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与50多年前的“枫桥经验”相比,新“枫桥经验”紧扣互联网时代的特点,把强化社会共治作为立足点,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加社会参与的厚度与宽度,让社会共治更有张力与活力。要求加大对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扶持力度,打破政府唱“独角戏”的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也要提高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顺应网络时代社会治理对象多元化的趋势,加强信息的获取、储存、管理、分析能力,将具有海量规模、快速流转等特征的信息变成大数据,将这些大数据广泛应用于社会治理领域,为政府实施精准治理、智能治理提供坚实的信息和数据支撑。我们中国法学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各地法学会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和“第三方”独特优势,在社区、乡镇、学校、军营、监所等广泛建立“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站”“调解中心”等,积极主动为基层群众开展法律常识咨询、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积案化解等,有些基层法律服务站还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远程视频服务,增强服务的便捷、高效、权威,在满足群众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和基层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各地法学会能与相关企业在开展“互联网+基层法律服务”方面进行更多更有效的合作。

  第三,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枫桥经验”的核心是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在信息时代和互联网大背景下,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仍然要坚持和发扬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领导干部要提高做好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的能力,学习和把握网络新空间特点,利用好、管理好这个新空间,在网络空间中与网民结合起来,让网络空间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新领域。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了解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回应网民关切,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发挥好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自治、自主,发挥能动力量,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机制、民主治理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让社会和谐稳定,让群众安居乐业。

  同志们、朋友们,“枫桥经验”历久弥新。我们相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网络新“枫桥经验”一定能继续引领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的探索与实践,为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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