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会动态 > 上情下达

陈冀平书记在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上的讲话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3日
  • 【字体: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我代表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和学会党组,向大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国广大律师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律师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在王俊峰会长和常务理事会的带领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在加强政治引领、开展课题研究、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律师制度发展、服务法治实践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了许多有益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把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对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做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首次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孟建柱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近两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都为新形势下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可以说,我国律师制度发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期,律师理论、制度和实践研究也迎来了难得的快速发展期。

  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的律师事业还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挑战,律师队伍建设、律师制度供给和律师法学理论积淀还不能较好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律师执业是好的,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极少数律师思想观念不端正,执业行为不规范。从事律师法学研究的知名专家学者和律师还不够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还不够丰富,对我国律师实践的理论化和系统化程度还不够高,成果转化应用也存在不足。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任务总是与问题相伴而生。本次年会以“中国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契合了当下经济和律师行业发展所需,必将为推动我国律师行业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借此机会,我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律师法学研究会建设和组织开展研究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所在。成为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的理事和会员,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法学会《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章程》中都有明确规定。

  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明确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群团组织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中国法学会所属的研究会必然要把切实保持和增强自身的政治性放在首位。

  当前,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都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律师法学研究会也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两个重要讲话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精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研究会负责人、常务理事、全体理事会员和全体党员务必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要加强研究会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提升研究会对相关领域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以来,中国法学会党组和机关党委按照中央和中直机关工委的部署和要求,在中国法学会所属的55个研究会中探索建立党组织。到目前为止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律师法学研究会也高度重视党组织建设工作,也成立了党支部。

  中国法学会为什么要在研究会建立党组织?第一,这是中央的明确要求。1999年11月,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民间组织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长期兼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2000年6月30日以前都必须建立起党的组织。” 2015年9月,中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重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社会组织大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

  第二,这是中国法学会的职责。党的群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定位,就是党和政府联系某一个特定群体的桥梁和纽带。中国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中国法学会如何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如何组织引领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推进依法治国,主要就是要依靠所属的55个研究会这个重要载体。而研究会能否承担起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的政治任务,关键在于研究会有没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第三,这是法学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重大措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如何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必须要充分发挥研究会的作用,依靠法学专家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工作。目前中央巡视组正在进驻中国法学会开展政治巡视,也包括对研究会工作的巡视。中央巡视工作对法学会加强政治引领提出了很高要求。希望律师法学研究会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研究会党组织强化阵地意识,一方面在学术上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另一方面在政治上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引导广大律师和律师法学工作者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做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过得硬、操守上信得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研究,增强律师法学研究服务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意识和能力。

  律师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第一线,是促进法制完善和法治发展的“源头活水”,往往最能够率先发现问题,琢磨研究,进而提出真知灼见。律师法学研究会要突出引领学术研究,突出智库功能,调动广大理事会员的积极性,对执业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协助中央决策,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律师法学研究的直接和根本任务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服务,要善于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以客观的眼光和宽广的视野探索我国律师制度发展规律,根据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提出富有见地、适合国情的观点,运用到解决我国律师制度实际问题中去,形成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律师法学。我个人有一个认识,律师是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潜在的主力军,能量一旦挖掘出来,研究成果不可估量。律师是整天研究法律、精通法律适用和解释的法律精英。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律师界对法学研究的参与度、理论成果的贡献度与律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还很不相符。我衷心希望律师法学研究会在这方面也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是要积极搭建理论交流平台,以活动促发展,不断提升研究会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一个法学社团能否发挥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关键在于它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对大家是否有吸引力和凝聚力。律师法学研究会与律师协会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而不是直接制定行业标准、维护从业人员的权利。因此,研究会在组织活动和搭建平台中,首先要充分体现研究会的特点。只有立足自身的独特性,才能为大家服好务,才能吸引大家积极参与进来。第二,研究会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为广大理事会员提供学习交流、思想碰撞的机会和平台。因此,研究会首先要把年会办好,还要多组织一些小型的专题研讨会,联系实务部门开展专题调研,举办一些主题征文活动,多与中国法学会所属的其他研究会如审判理论研究会、检察学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仲裁法学研究会等联合开展活动。要调动起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作用,群策群力。要重视研究会秘书处的实体化建设。律师法学研究会秘书处依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开展,希望中国人民大学及其法学院能够给研究会提供更多的支持。第三,研究会要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提升决策影响力。研究会举办活动一方面是为了学习交流,另一方面还是为了法学理论的繁荣,为了推动法治的进步献计献策。

  同志们,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律师和律师法学研究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中国法学会对律师法学研究会的发展寄予厚望。希望律师法学研究会和广大律师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需求,找准发挥作用的着力点,不忘初心,忠于使命,奋发有为,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更大力量!

  最后,预祝年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Copyright 版权所有:北京市法学会 主办单位:北京市法学会
    备案号:京ICP备18059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0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