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法学会会员队伍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经市法学会第8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注销市法学会部分团体会员资格。具体如下:
注销首都治安志愿者协会、北京市安邦民商事和社会服务调解中心、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商会、西城区晨夕法律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团体会员资格。
特此公告
北京市法学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