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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组织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与检察工作”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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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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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法学会、各研究组织,市政法各单位:

  为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中国法学会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征文。

  投稿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征文可直接提交中国法学会研究部:fqjygdlt@163.com。

  《关于组织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附后。

  北京市法学会

  2018年6月4日

  ( 联系人:市法学会研究部  李连旺  67634590)

  关于组织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会办字〖2018〗19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和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工作,中国法学会研究同意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并将此项活动列为中国法学会“‘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系列活动之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参考

  1.新时代“枫桥经验”相关理论问题研究;

  2.“枫桥经验”的法治价值;

  3.“枫桥经验”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

  4.“枫桥经验”与违法犯罪预防机制研究;

  5.新时代视野下检察机关对“枫桥经验”的创新和发展;

  6.检察机关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在完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理论总结;

  7.检察机关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在防范化解社会纠纷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理论总结;

  8.检察机关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理论总结;

  9.检察机关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在“互联网+”社会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理论总结;

  10.“枫桥经验”在检察机关的推广经验研究;

  11.检察机关在“三治融合”建设中作用发挥研究;

  12.检察机关工作与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基层社会组织建设;

  13.检察工作中与“枫桥经验”相关的其他问题研究。

  二、论文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研究成果的形式为论文或调研报告;

  3.字数不少于6000字;

  4.注释参照《中国法学》;

  5.须为2016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论文;

  6.须注明作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称职务、通讯地址、电话及电子信箱。

  三、征文投稿邮箱和截止时间

  1.投稿邮箱:fqjygdlt@163.com;

  2.投稿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

  四、评审奖励

  1.评审程序按照《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进行;

  2.评审工作由中国法学会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

  3.以中国法学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名义颁发获奖证书;

  4.拟于2018年8-9月召开研讨会,对优秀研究成果组织交流和表彰,并汇编出版。对获得一二等奖的论文或调研报告推荐在重要报刊上发表;

  5.根据组织单位推荐稿件的数量和获奖情况,确定若干家单位为“优秀组织奖”单位。

  五、其他

  《民主与法制》时报、《民主与法制》杂志、《浙江检察》杂志以及其他报刊将在征文过程中择优刊登研究成果。如不同意刊登,请在稿件上注明。

  联系人:冯瑞瑞  曹菲  姚国艳

  联系电话:0571-88810275  010-66173342

  中国法学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关于组织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 检察工作”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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