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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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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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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北京市法学会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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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建设首都核心法治智库,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发挥“智囊团”和“参谋库”作用;团结首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政法工作服务;组织和指导各研究组织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本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同境内外法学团体和法律团体联系工作,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渠道作用;贯彻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议、决定,统筹指导全市法学研究组织和涉法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工作;建立法学会系统的信息网络,收集和介绍境内外法学研究动态,宣传和推广创新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和刊物;负责会员及所属研究组织的管理和联系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所属2个独立核算单位,为:北京市法学会本级、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学会信息中心)。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965.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48.59万元,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216.69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652.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94.50 %;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96.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50%。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8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96%;项目支出856.8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04%;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16年结余分配0.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1.27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1.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11.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59%;教育支出1.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决算1511.7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45.01万元,增长2.98%。其中:

  “司法支出”2016年度决算1511.7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45.01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正常工资调整等。

  2、“教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1.9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支出”2016年度决算1.9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度决算15.7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1万元,增长19.6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16年度决算15.7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1万元,增长19.68%。主要原因:正常工资调整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52.1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医疗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52.1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持平。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20.8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6.3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3.50万元减少7.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16.0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23.20万元减少7.12万元。主要原因:因工作变化需要,当年取消了1个专题调研团组;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金砖国家法律论坛、参加法学培训等方面,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0.5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同来访的外省市法学会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公务接待9批次,公务接待9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19.8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19.8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7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4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56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3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9.51万元,比上年增加33.18万元,原因为:差旅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北京市法学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3.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2.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03.12万元,其中:汽车6辆,价值156.33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北京市法学会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391.50万元。项目平均得分91.19分,良好率100%。从评价情况看,上述项目的设立基本符合北京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法学会部门职能,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项目执行相关的制度建立较为健全,资金使用基本合规,项目资金全部到位且执行完毕,业务工作按照申报进度及年初的工作方案及时实施完成;能够按照内控制度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预算执行较为规范,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切实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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