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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法学会法治文化活动中心正式揭牌
暨首届法治文化创作活动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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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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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下午,清远市法学会“法治文化活动中心”揭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月15日下午,由清远市法学会发起成立的法治文化活动中心举行揭牌仪式,并成功举办首届法治文化创作活动,广东省清远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市法学会会长肖文,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林为民共同为法治文化活动中心揭牌。清远市多名优秀书画家莅临活动中心,挥毫泼墨,现场创作。

现场创作、展览法治文化书法作品

  肖文同志指出法治文化是一种包含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法律类型的文化。法治文化主要具有崇尚法治的公众心理、追求正义的法治思想、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权利本位的法律制度等基本特征。在法治意识和理念层面上,最重要的是要确立公民规则意识;在法治制度层面上应是良法善治;在法治思维层面上,充分体现整体性的思维,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念、视角和思路。法治文化活动中心建立后要定期或不定期多种形式举行法治文化活动,以饱满的激情,务实的工作,弘扬法治的精神,为建设文明清远、法治清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林为民同志讲话

  林为民同志在致辞中表示法治文化活动中心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学术层面,它既是法学学科结合中华文化拓展研究领域的产物,也是法治与文化深入基层宣传的产物,更是这两方面走向深度结合的平台。活动中心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清远法治文化体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

  他强调法治文化的形成在于点滴积累,在营造法治文化氛围的过程中,要通过小事和细节,依靠“蝴蝶效应”的推动力,强化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贯穿了整个时期。我们要深刻把握其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我们还要充分把握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的历史机遇,明确法治文化活动中心的功能定位,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运行机制,凝聚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以及文学爱好者积极投身法治清远建设的强大力量,以饱满的热情、严谨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助推法治清远进程。

诗书画研究院汤兆群等画家正在创作

  清远市法学会法治文化活动中心首届法治文化创作活动的指导单位为清远市委政法委、清远市法学会,主办单位为清远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清远诗书画研究院。清远市委政法委副调研员、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监事张宝灵,市委政法委副调研员、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监事李志正,市文联副主席肖进、组联部副主任刘小金,市律师协会会长邝庆刚,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秘书长孔祥辉,清远诗书画研究院院长罗志方,副院长兼秘书长周万里以及十多位诗书画研究院的书画家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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