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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市、区)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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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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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潍坊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市、区)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法学会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推动和规范了县(市、区)法学会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县(市、区)法学会要明确职能定位。紧紧围绕法学会“三个团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定位,细化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市县法学会8项职责要求,切实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坚持服务至上,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基层和群众,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本地,研究本地,服务本地;坚持求真务实,扎实开展法治实践研究、法律对策研究和应用问题研究;坚持理念创新,创新思路、载体和体制机制;坚持统筹推进,全市法学会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县(市、区)法学会工作重点。一是加强政治引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法学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二是加强对策研究,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一三四七”目标任务和战略重点,针对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调研、研讨、论证活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法律对策。三是推进依法行政,配合政府法制办,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四是参与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信访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信访接访、疑难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五是强化法律服务工作,完善提升社区法律服务诊所、村居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室等法律服务平台,探索推行在企业设立法律服务专员、法务工作室等,为产业强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六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常态化开展“双百”活动和“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拓展和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七是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确保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数量的持续稳定增长,建立健全会员“双档案”,适时开展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优秀青年法学法律人才评选表彰工作,搭建法学法律人才成长平台。

  《指导意见》指出,要注重制度建设。完善理事会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法学会会长会议和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大信息沟通和交流力度,及时向市法学会报送本地法学会动态及活动信息,保证上报信息质量。建立会员培训制度,通过培训、研讨、征文、出访、组织区域性的法律论坛等方式,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考察的机会。建立会员激励表彰机制,通过开展“十佳法学会员”评选、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评选等活动,提高法学会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和积极性。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县(市、区)法学会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明晰组织性质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将法学会纳入群众团体序列进行管理,推动县(市、区)法学会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二是健全完善领导机构,由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县(市、区)法学会会长,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会长,人大、政协、政法部门、政府法制办以及法学院校、法律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在职领导兼任副会长,并明确专职秘书长具体抓法学会机关日常工作。三是加强考核督导,县(市、区)委政法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把法学会工作与政法综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健全对法学会工作的考核机制,把法学会建设和参与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促进县(市、区)法学会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是加强法学会员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以深入开展“转变理念、转变作风,提升标准、提升能力”主题活动为抓手,查摆整改、建章立制,着力解决法学会系统党员干部在理念、作风、标准、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责任型法学会机关,不断提升法学会工作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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