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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在京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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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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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20日,全国首家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研究领域的省级法学社团——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在京成立。人民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高铭暄,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李宁,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首都主要高校、企业、律师界以及司法机关的会员代表近200人出席了大会。

  研究会由北京师范大学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暨我国刑事法学研究重镇——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牵头,与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公司、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

  会议表决通过《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章程(草案)》、《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和《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大会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及领导班子成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教授当选研究会会长;刘志伟、韩轶、叶国奇、窦云鹏、张圣怀当选副会长;彭新林当选秘书长,周振杰当选监事长。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由46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15人组成,监事会由5人组成。

  李宁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是“全国首家登记的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主要研究领域的省级法学社团”、是“北京市法学会今年首个批准成立的研究会”。他强调,“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今年倡议并亲自写信阐述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成立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张延昆同志作出了指示,市法学会党组专门进行了研究,研究会的成立,对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领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就如何做好研究会的相关工作他提三点建议:

  一要防患于未然,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防控法律风险、提升法治水平是应有之义。如果企业对于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很有可能会对产业甚至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具有积极的法律防控意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研究会的工作很有意义,大有可为,要着眼防患于未然,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要高站位谋划,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支撑。 今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深刻阐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将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重大课题推向新的高潮。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需要党委政府的积极作为,更需要全社会尤其是市场主体的自觉参与和共同努力。企业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主体,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和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研究会要高站位谋划,提供精准服务,从满足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法律需求入手,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

  三要高标准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坚持首善标准,要走在前列、作出表率,新时代法治事业的历史使命决定优秀的法学法律人才必须是又红又专,既要精通业务、本领高强,更要对党忠诚、政治过硬。新的时代,对研究会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也不可避免会有很多实际问题甚至难题需要去破解。大家面临当前形势与任务,在开拓创新上一定要有所担当,一定要跟上发展的节奏,不为老套路所束缚,不因所谓的“经验”而裹足不前,要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使各项工作更符合时代性,更具有开拓性。

(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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