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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在京召开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立法建议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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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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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召开“关于保障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修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建议”研讨会。

  民建北京市西城区委员会社会服务部齐建新副主任、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毕文强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幽泓副教授、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项维修资金委员会隗合庆副主任、海淀区律师协会社区治理研究会任旭光会长、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王兵理事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会上,大家纷纷提出意见建议。齐建新同志提出4条建议:一成立市级业主组织,确保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使得在相关住宅小区的公共政策、法规的制定上有业主的声音,真正保障业主的权益。二尽快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真正监管责任。三完善专项资金未足额归集和续筹的主体责任人和实施细则,即谁去归集、如何归集;拒不执行的如何处罚,是否有滞纳金等。四、暂缓应急资金的支付,加强资金监管。

齐建新副主任

  陈幽泓副教授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的效果是住宅小区治理的一个重要指标,要对公维金问题进行专门的调研、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

陈幽泓副教授

  任旭光会长建议:建议政府加大力度协助成立业主组织,建立业主组织专项立法,保证业主组织的正常运行;在此情况下,加强业主组织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从法律角度加大政府监管成立业主组织的力度。

任旭光会长

  隗合庆副主任建议:一是加强开发环节质量监管,落实开发单位责任承担机制。二是引入税收机制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归集。

隗合庆副主任

  王兵理事建议:一是降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门槛;二是完善监督机制;三是落实个人责任承担机制;四是引入强制归集措施。

  毕文强副会长作最后总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大概可以归结于这几部分:一是管理错位、使用不当、以及再归集没有法律规定。这个问题反映出我们在使用住宅专项资金的不透明、不规范、不合理的一些情况。二是容易产生滋生腐败、使用效率不高,容易激化矛盾,最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处理方法单一,比如政府通过纳税买单,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持续的,容易导致责任人规避责任。建议政府应从立法层面解决问题,要健全公示制度,健全问责制度,完善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完善使用流程,建立使用过程标准化,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

毕文强律师

  目前,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已将相关总结提案作为拟提交全国政协大会提案。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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