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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
暨《电子商务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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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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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1日,由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第三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暨《电子商务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清华大学举办。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朱剑桥、中国消费者报社副总编辑张建、中国工商报社副总编辑潘传龙、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执法协调处处长缪丹、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处长廉建设、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李崧、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负责人周远清、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李仁玉、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陈韶光等四十余位来自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士在本次会议上作了主旨发言,清华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以及企业代表等共计一百三十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多元视角下的《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律义务、电子商务合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证据与跨境电子商务五部分议题组成,与会专家围绕议题就《电子商务法》的理解与适用、创新与不足,从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法律体系、法律定位等角度对《电子商务法》的内在逻辑、篇章布局、条款设定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讨论,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会议汇集了立法、司法、执法、消费者保护、社会监督、电商企业等多方声音,多角度解读了《电子商务法》。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不仅深化了与会专家对《电子商务法》以及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研究,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的深度融合,而且促进了电子商务研究者、从业者、监管者以及广大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和精神的学习理解、把握运用,为《电子商务法》的生效施行、宣传贯彻营造了良好氛围和环境。

  (供稿单位: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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