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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与国际法发展的新思维”双百专题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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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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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2017年11月15日上午,由北京市法学会主办、北京国际法学会承办,在国际关系学院新闻报告厅举办了“党的十九大与国际法发展新思维”——“双百”专题报告会。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出席报告会并致辞,国际关系学院副校长、北京国际法学会会长吴慧教授主持报告会并致辞。

  

  国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组长、国家发改委西部司副司长翟东升,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报告中强调,一是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指导;二是要将创新合作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着力点,激发活力、提高动力、提升我国对外合作的层次和水平;三是要以五通建设为基本内容、以五路建设为基本方向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深入发展;四是要加强法治保障,让法律更好的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胡斌以“新时代国际法工作的新使命”为题作专题报告。胡斌参赞认为,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握了世界发展的潮流,把握了新时代中国和世界交融的相互关系,并在新型国际关系中增加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要素;国际法的核心不仅是主权平等原则,也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这是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对国际法发展的又一重要贡献。因此,我们要积极运用国际法维护和促进国家利益的规则保障,在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构建良好的外部制度条件。同时,公正合理的规则体系也是中国负责任大国身份认定的内在要求。总之,新时代国际法律工作者前景广阔,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国际法学会秘书长李寿平教授对报告做总结,并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与国际法治的创新”为题发言。李寿平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是基于国际社会在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中形成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理念,面临共同的全球性危机和挑战,是在全球化背景下提出的全球治理新理念。国际法上的国际合作原则、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及“对一切义务”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国际法律基础和法理基础。合作共赢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必然选择,但对传统国际法主体理论、国家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将产生新的挑战。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必须在遵循《联合国宪章》框架下和现行国际法律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理念,确立人类共同利益的理念、国际法治的“共进”理念和“包容性”理念,进一步完善国际法主体制度,突出国际合作原则的主体地位,在人权保护、环境保护、全球公域等领域创新现行国际法律制度。

  国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处处长陈彦斌,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王秀海、副调研员李连旺,北京国际法学会副会长杜新丽、朱晓青、韩立余,以及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师生100多人参加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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