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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北京市法学会共同组织《北京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调研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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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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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本市人才立法工作,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制度性、规范性,进一步推动《北京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和论证,2017年8月31日,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北京市法学会共同组织了《北京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调研论证会。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韩耕,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刘敏华,市人大法制办副主任邹维萍,市人大财经办副主任程晓君,市人力社保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副处长雷素华、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吴强,市政府法制办一处副处长徐芳,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白贵秀,邀请专家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周海涛,中国政法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马抗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组书记、教授林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比较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室主任、教授刘太刚,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万猛,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教授曲三强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刘敏华同志主持。

  会议首先由刘敏华同志向大家介绍了《北京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立法项目的背景、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工作进展情况,邹维萍同志和程晓君同志分别就市人大的立法程序和要求等做了进一步的说明。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立法的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一是该立法项目首先要明确人才的内涵、外延和人才立法范围;二是该立法项目要考虑到人才管理的实际情况,在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保障等方面力求明确具体,可操作;三是该立法项目要充分结合首都的功能定位,在首都的人才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大家一致认为,开展首都人才立法工作是十分必要和适时的,对于首都的人才管理工作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韩耕同志在总结中讲到,一是通过立法来促进北京市人才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对于北京建设“四个中心”与和谐宜居之都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二是通过调研,进一步梳理、找准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立法解决问题,推动北京市人才工作的发展。三是北京市法学会将全力做好保障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充分调研和论证,协助市委组织部完成人才立法研究课题,推动该草案尽快进入立法程序。

  市法学会信息中心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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