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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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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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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8日,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以下简称:市消保法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林嘉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灵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叶林教授等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市消保法学会会员代表等约70人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消保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市消保法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等领导机构。

  

  此次会议,主要分为“开幕式、会员代表大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和学术研讨会等重要环节。

  

  开幕式由市消保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杨立新教授主持。林嘉教授、李灵雁副会长分别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市法学会致辞。林嘉书记在致辞中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前言问题众多,在整个法学研究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表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的工作,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研究,致力于构建真实、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李灵雁副会长在致辞中,对市消保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消保法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的工作提出了“加强政治引领,坚持学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开展法学研究,努力服务首都法治实践;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把消保法学会建设成为会员之家”等要求和期望。

  

  

  会员代表大会由消保法学会第二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叶林教授主持。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章程(草案)》、《换届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办法》;推举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室主任李大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周友军老师作为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换届选举的监票人和记票人;选举产生了消保法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同志主持。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第三届监事会和监事会监事长、副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当选为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和合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玉歧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同时,会议还聘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为第三理事会名誉会长。

  

  在闭幕式上,新当选会长叶林教授作就职发言。他首先感谢杨立新教授从消保法学会的创立到学会的建设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随后,对广大会员的信任和支持,特别是选举他任新一届理事会的会长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加强学会的制度机制建设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建设,团结和带领理事会成员和广大会员,完成好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任务,推进消保法学会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学术研讨会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张严方副教授主持,主要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首先,杨立新教授对“将消费者概念写入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德国制定消费者保护法后存在着属于经济法还是民法的争论及德国民法总则将消费者保护纳入民法之后解决了争论”作了发言。他认为,我国民法总则将消费者保护作为保护弱势群体的一款,作为民法特别法来规定。虽然未上升到原则的保护,但是好于德国把消费者概念写在自然人主体中,不存在逻辑错误,且吸收了消保法。

  随后,中国消费者报副社长李晓清、北京工商局合同处陆原处长、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保护处廉建设处长、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屈鹏副秘书长、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美欣、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米新丽、中国政法大学吴景明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段威、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主任何俊辉、天桥街道禄长街社区党委书记赵长林、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等,先后就消费者保护中的相关前沿问题发表了意见,希望市消保法学会能够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优势,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实务界的合作和交流,促进首都的消费者保护。最后,叶林会长作研讨会总结,提出将对各位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总结,并展开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促进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

  市法学会机关党总支副书记解嵘嵘、联络部副调研员周远清列席会议。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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