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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原子能法起草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
  •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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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11日,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原子能法起草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

  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苗林出席研讨会,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赵威主持研讨会。

  国防科工局处长鲍家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主任郑玉辉、副主任陈荣、特聘专家张国斌,中国广东核工程公司总法律顾问陈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等专家学者出席并作研讨发言。

  研讨会上,鲍家斌、郑玉辉、陈刚、陈荣、张国斌、李显冬等专家学者,围绕《原子能法》的起草背景、我国原子能事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具体的修改意见等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国家组织制定《原子能法》很有必要。《原子能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已经从我国原子能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出了较好的制度设计,已经具有相当好的基础。国家层面应从保障核安全、促进核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理顺原子能事业的管理体制。《原子能法》是我国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的基本法,属于我国涉核法律法规体系的顶层法律。制定《原子能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国原子能事业安全高效的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公众安全、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保护我国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因此,制定《原子能法》必须处理好与《核安全法》的关系,合理界定各自的调整范围;必须处理好与《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现有法律衔接的关系,避免出现立法层面的矛盾或漏洞;《原子能法》有必要在草案名称、立法宗旨、行政许可项目、监管体制设计、损害赔偿和法律责任确定等方面作出进一步完善。

  中国核安保中心处长王黎明,《核安保条例》负责人、中核集团法律部主任曹海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浩明,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董京波以及以及中国政法大学部分学生等50人出席研讨会。

  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周远清、研究部李连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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