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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启动大兴区法学会组建工作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
  •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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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12日,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苗林、专职副会长杜石平带领机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大兴区委政法委,与大兴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有国,大兴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德福、大兴区民政局副局长靳书顺和大兴区委政法委维稳办主任高志纯、法制室主任马跃武等人,就组建大兴区法学会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

  会议由张德福副书记主持。

  会上,苗林书记首先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关于组建地市(州、县)法学会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地市(州)均应成立法学会,有条件的县(区)也应成立法学会。所有成立的区县级法学会要达到“有专(兼)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的基本要求,并逐步向“有人才支撑、有机制保障、有成果转化”的目标发展。其次,介绍了北京市法学会关于组建区县法学会的基本设想。经请示市委政法委同意,北京市法学会组建区县法学会,先在大兴、海淀两区进行试点,力争在八月底前完成区法学会组建工作,尔后在全市推开,争取年底前完成全市区县法学会的组建工作任务。

  专职会长杜石平和联络部主任罗正群等同志就组建区县法学会应把握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对于成立筹备成立领导小组,区法学会机构设置,理事和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的推荐,会员的发展管理和区法学会成立后的具体工作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对于筹备成立区县法学会工作明确了方法步骤。

  大兴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德福、法制办主任马跃武、维稳办主任高志纯等就组建区法学会工作面临的领导干部兼职、机构编制和设置、经费保障等相关问题,建议市法学会与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予以协调,给予政策支持。

  王有国书记表示,在我区开展组建区县法学会的试点工作,是市法学会对大兴区委政法委的高度信任,对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和推动大兴区的法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试点工作中,我们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无论市法学会能否协调解决组建区县法学会的相关支持政策,我们区委政法委都将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创造性地抓好落实,探索出一条组建区县法学会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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