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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组织召开《立法法》实施相关理论问题座谈会

  •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信息中心
  •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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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15日下午,在全国人大于同日上午刚刚通过《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后,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立法法》实施相关理论问题座谈会。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莫纪宏研究员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百顺研究员以及北京市法学会机关工作人员、立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军事科学院等院校的教授和来自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法制晚报、中国网等媒体记者共约30人参加了会议。

  莫纪宏会长主持会议,他首先介绍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从去年一审时的草稿到今年四审通过的主要条款的变化情况,然后也客观地指出,这次人大会议虽然审议通过了该修正草案,但反对票有81票,弃权票有33票,说明这个草案还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有必要继续研究,进一步完善。

  接着,与会专家围绕如何做好与《立法法》相关的法治宣传工作;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理论依据和制度要求;较大的市如何用好立法权;如何贯彻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立法体制改革的措施等方面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专家们一致认为《立法法》的修改是为改革铺路,是凸显改革的法治思维,依法改革必须解决立法先行的问题,习总书记曾提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那么《立法法》作为管“立法”的法,必须在源头上进行梳理,为改革做好准备,所以,这次修法意义重大。专家们还认为,这次《立法法》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以前国防建设的法规都列入军事法规,这次《立法法》修改,使得政府在国防建设方面可以有效发挥作用,在事关百姓利益如人防工程等方面,可以发挥更大作用。此外,这次《立法法》修改,在司法解释权限方面进行了限制,使得两高以外的机关单位不能再做司法解释,这对保持法律的一致性和权威性有很大的意义,等等。专家们还对此次修法的其他亮点诸如扩大地方立法权、税收法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也对这次修法的缺憾进行了分析。最后就《立法法》的法治宣传工作,专家们提出了几种途径:一是研讨会方式本身就是一种宣传,我们还将继续举办研讨会,同时请记者朋友通过媒体传播出去;二是就《立法法》开展讲座,运用贴近群众的语言方式给各省市的人大代表进行讲座,考虑与全国人大培训中心联合开展;三是迅速推出《立法法》教材,面向对象主要是各地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四是运用新媒体手段,微视频和动漫等方式开展宣传。

  莫纪宏会长总结发言,认为只有充分占有材料,才能更深入地了解和研究,他要求立法学研究会的全体人员,对新修改的《立法法》以及相关材料要认真研读,具备问题意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立法法》的进一步完善做出贡献。

  北京市法学会杜石平副会长代表北京市法学会对立法学研究会召开这次座谈会给与充分肯定,认为上午刚刚通过修正案,下午就召开研讨会,其及时性和宣传效果非常明显,也说明了立法学研究会尽职尽责,对《立法法》的修改问题予以较为长期的关注和研究。同时,杜会长还对立法学研究会一直以来所致力于法学研究和法治宣传所做的大量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北京市法学会将一如既往继续支持立法学研究会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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